一、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1、政策内容: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2)自2020年3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缴费费率。
2、适用对象: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3、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
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社保处基金征缴科 8600721
市医保局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组 8128183
兰山区:区人社局基金征缴科 8223523
河东区:区人社局征缴科 8383613
罗庄区:区社保中心征缴科 8243298
兰陵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业务二科 5537150
郯城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征缴业务科 6107637
平邑县:县人社局征缴科 4681801
沂水县: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230939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221703
费 县: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 5723227
蒙阴县:县社保中心 4812921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 17662877837
县人社局工伤办 17662877883
临沭县:县人社局基金征缴科 2983262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保综合科 7118052
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1、政策内容:
(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电〔2020〕12号)
3、适用对象:参保企业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社保处基金征缴科 8600721
兰山区:区人社局基金征缴科 8223523
河东区:区人社局征缴科 8383613
罗庄区:区社保中心征缴科 8243298
兰陵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业务二科 5537150
郯城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征缴业务科 6107637
平邑县:县人社局征缴科 4681801
沂水县: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230939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221703
费 县: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 5723227
蒙阴县:县社保中心 4812921
莒南县:县劳动保险处 17662877869
临沭县:县人社局基金征缴科2983262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保综合科7118052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1、政策内容:
(1)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2)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该政策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完善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3、适用对象:参保企业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社保处基金征缴科 8600721
市医保局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组 8128183
兰山区:区人社局基金征缴科 8223523
河东区:区人社局征缴科 8383613
罗庄区:区社保中心征缴科 8243298
兰陵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业务二科 5537150
郯城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征缴业务科 6107637
平邑县:县人社局征缴科 4681801
沂水县: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230939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221703
费 县: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 5723227
蒙阴县:县社保中心 4812921
莒南县:县劳动保险处 17662877869
临沭县:县人社局基金征缴科 2983262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保综合科 7118052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政策内容: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一般参保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社保处基金管理科 8312154
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 8052010
兰山区: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8070107
河东区: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2109761
罗庄区: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8243662
兰陵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业务二科 5537150
郯城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6107615
平邑县:县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4213668
沂水县:县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 2239607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60830
费 县: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失业保险科 2116789
蒙阴县:县社保中心 4812921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 17662877837
临沭县:县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科 2983266
高新区:社保处综合服务科 13220657777
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1、政策内容: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0〕2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3、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 8052010
兰山区: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8070107
河东区: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2109761
罗庄区: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8243662
兰陵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业务二科 5537150
郯城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6107615
平邑县:县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4213668
沂水县:县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 2239607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60830
费 县: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失业保险科 2116789
蒙阴县:县社保中心 4812921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 17662877837
临沭县:县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科 2983266
高新区:社保处综合服务科 13220657777
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1、政策内容:
(1)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0〕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7200923
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 8052010
兰山区: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8070107
河东区: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2109761
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109727
罗庄区: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8243662
兰陵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失业科 5537150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6221600
平邑县:县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4213668
沂水县:县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 2239607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60830
费 县: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失业保险科 2116789
蒙阴县:县社保中心 4812921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983260
县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科 2983266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救助科 7118087
社保处综合服务科13220657777
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政策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2100元。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8105120、8057056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223227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109727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8243051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553960738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622160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4681802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 15725191231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22480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110255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983260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3665396336
八、一次性用工补贴
1、政策内容: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按在岗人数,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由所在地负责。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8105120、8057056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223227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109727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8243051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553960738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622160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4681802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257202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22480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110255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983260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3665396336
九、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2、政策依据:
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电〔2020〕1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的各类企业。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由所在地负责。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8105120、8057056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223227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109727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8243051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553960738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622160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4681802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257202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22480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110255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983260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3665396336
十、职业介绍补贴
1、政策内容: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到本市复工复产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0〕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市场管理服务科 8600620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 8079519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109727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8243051
兰陵县:兰陵县人社局职介中心 13954495819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6133801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 4221979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257202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22480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 2110263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983260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3665396336
十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8105120、8057056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223227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109727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8243051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553960738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622160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4681802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 15725191231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22480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110255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983260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3665396336
十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8105120、8057056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223227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109727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8243051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553960738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622160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4681802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 15725191231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22480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110255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983260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3665396336
十三、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8609920
兰山区: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8200665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 8382520
罗庄区:区人社局毕业生就业科 8246053
兰陵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13853916567
郯城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157629585821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4211787
沂水县:县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办 2252661
沂南县: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科 3880322
费 县: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2110205
蒙阴县: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4270703
莒南县:县人社局毕业生就业科 17662877826、17662877891
临沭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2983226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3869928788
十四、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
(1)延长公益岗位政策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间也不再对免征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2)延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0〕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1)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益岗位的单位;(2)就业困难人员。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8105120、8057056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223227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109727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8243051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553960738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622160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4681802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 15725191231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22480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110255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科 2983251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3665396336
十五、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1、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0〕2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3、适用对象: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8105120、8057056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223227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109727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8243051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553960738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622160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4681802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 15725191231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22480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110255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科 2983251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3665396336
十六、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1、政策内容: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吸纳在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吸纳就业补助。补助时间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8105120、8057056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223227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109727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8243051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553960738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622160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4681802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综合科 2251374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22480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110255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科 2983251
十七、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补贴
1、政策内容:对在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和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中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8609920
市人社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8612617
市人力资源办市场管理服务科 8600620
兰山区: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8200665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 8382520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创业科 8243051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553960738
郯城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157629585821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4221787
沂水县: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办 2252661
沂南县: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科 3880322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2110231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2983257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3665396336
十八、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
(1)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受疫情影响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贷+商贷”支持。
(2)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1)小微企业;(2)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者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 8312441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8079550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2109730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8241618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5236377
郯城县:县人社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6107625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小额贷款担保科 4221868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15725198986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60830
费 县: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 2110231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17662877833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2983252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5092935512
十九、职业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1)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20%给予线上平台培训补贴。
(2)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就业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0〕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临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鲁人社字〔2020〕11号文件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11号)
3、适用对象:(1)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2)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培训科 8126107
市人力资源办创业指导科 8056681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培训科 8223224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2109729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8243051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553960738
郯城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培训科 6133801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4970319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培训科 2239617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29136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培训科 2110253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17662877835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2983255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509293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