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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8号

[字号: ]  2020-03-16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工作的通知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
  为进一步强化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山东的政治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渝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省稳定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劳务协作工作机制
  各有关市要认真落实鲁渝双方签订的劳务扶贫协作协议,与对口区县建立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鼓励各有关市与对口区(县)互设联络站,负责劳务协作日常工作。
  二、开展送岗招聘活动
  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要联动,及时收集开发适合贫困人员就业的岗位,不定期组织企业到对口区县开展巡回招聘,深入贫困地区开展送岗到村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鼓励企业与贫困人员进行视频对接,降低求职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三、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入
  支持省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对成功组织对口区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鲁就业的,按人数给予每人120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各类培训主体组织渝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渝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鼓励省内技工学校定向招收一批对口区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技工教育,同时做好毕业后就业服务,鼓励留在我省工作。
  五、促进稳定就业
  各有关市要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人员的劳动权益,指导督促用工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渝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每年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以及每月1000元的跨省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加强组织保障
  各有关市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鲁渝劳务扶贫协作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到位。省里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跟进督促指导。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援助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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