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省属企业,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和《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20〕1号)部署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2020年组织开展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省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名额
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我省可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7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1名。
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和我省实际情况,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符合条件人员(单位),每个项目可推荐1名(个)人选(单位)。同一人选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再申报推荐同类奖项(表扬)。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
推荐人选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机装备;生活照料服务等,下同)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
推荐人选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推荐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8年以上;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至4年以上。
三、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是实施高技能人才中长期规划、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市、各部门(单位)、有关行业和企业要加强领导,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各市、各部门(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对人选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要认真核实,确保真实有效,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推荐函中进行说明。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安排,为避免重复推荐,全国技术能手推荐范围不包含中央驻鲁企业。
(四)请各市、各部门(单位)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省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五)要以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表彰奖励体系,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王 伟
联系电话:0531-86013513、86013605(传真)
电子邮箱: wwrst@shandong.cn
联系地址: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材料请务必通过EMS寄递)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5.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6.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
7.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
8.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9.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10.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