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公共就业 > 正文

返回首页

公共就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101号

[字号: ]  2020-09-03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各市在推动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效,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服务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总体要求,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促就业工作现实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行业协会优势,创新方式,精准施策,主动作为,为促进稳就业保就业、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二、行动内容
  (一)联合招聘服务行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化作用,主动参与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实现公共、市场信息资源汇聚,激发促就业倍增效应。在做好防疫措施前提下,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进行现场招聘,支持采取“现场招聘+直播平台”“现场招聘+微信平台”等线上、线下联动模式,扩大就业供需信息覆盖面。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求职招聘服务模式,积极开发一站式平台,提供全链条服务。
  (二)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行动。鼓励各地搭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行业企业需求协同对接平台,聚焦我省“十强产业”、新开工重大项目、急需紧缺用工行业企业等,通过组织供需对接会、开展“一对一”专员服务等方式,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存在较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社保代理、发展规划等实用型服务,并适当减免相关服务费用。
  (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行动。梳理汇编各项稳就业促就业政策,通过多样化媒介,面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宣传,引导有效落实。对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且符合申领各项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主动为其提供申办服务“明白纸”。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四进”工作组对接,摸清基层一线实际需求,提供精准对接服务,有效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参与“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就选山东”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等活动,为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将被用工单位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简单推向社会,通过积极对接其他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需求,尽快实现重新派遣。
  (四)促进灵活就业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开发、积极引进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有序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组织劳务对接洽谈,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五)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提供各类创新型、实用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鼓励具备创业指导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等创业载体,提供配套专业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行业协会,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组织开展行业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吸引邀请投融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考察对接,推动创业创新项目成果转化孵化,对举办活动成效突出的承办机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六)优质培训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发和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热线辅导等培训服务项目和产品,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培训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赋能学习。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等工作,帮助劳动者提升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七)劳务协作服务行动。承担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市要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广泛吸纳帮扶地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来鲁就业,广泛组织我省人岗匹配度高的优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到对口帮扶县(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进村”定向招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市场化、专业化、灵活性优势,积极参与援藏、援疆、援青劳务对接活动,促进地区间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八)就业扶贫服务行动。深入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加强我省东、西部地区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交流合作,支持鼓励各地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我省重点扶贫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常态化就业扶贫合作机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与当地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基地、扶贫龙头企业等交流合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九)供求信息监测服务行动。指导鼓励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招聘信息和数据库,采取设点监测、线上调研、数据对比等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化优势,帮助政府部门开展就业市场预测分析,及时掌握不同地区、重点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为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就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就业综合服务行动。制定出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聚优势,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一揽子、一站式服务。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园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开展各类促就业活动,对成效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采取“走出去”模式,开展省际园区联盟合作、深度合作,实现跨区域人力资源互动、互通,促进地区间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结合前期已开展的各项稳就业促就业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和发力点,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尽快梳理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细分目录清单、产品清单,引导骨干企业积极发挥标杆作用,采取灵活多样方式为就业供需双方提供精准对接服务。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行业积极开展促就业服务。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要有效发挥行业协调自律作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大支持力度。要注重激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加大支持力度,对发挥促就业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行业协会,在给予相关奖励补贴、享受入园政策、确定诚信机构、入选骨干企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健全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四)营造良好环境。要注意加强行业监管,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创建活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有序规范的就业市场环境,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活动质效。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