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3号)要求,组织实施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及遴选数量
(一)遴选数量
2023年度遴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5个。
(二)申报推荐要求
各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副厅级及以上,下同),每个项目可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其中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各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中央驻鲁单位等,由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不推荐。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标准条件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3号)相关要求。
(二)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分类分档管理,具体参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附件1)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附件2)
三、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建设项目单位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相关专业状况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保证措施等。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4);
3.符合遴选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应提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方案、人才培养考核方案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报送要求
有关申报材料应按顺序简装成一册(基地项目不超过80页,工作室项目不超过50页,普通A4纸装订或胶装成一册即可,杜绝过度包装)、一式七份,并扫描成PDF格式。纸质版请于10月10日前寄送至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PDF格式电子版请于10月9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做好已建项目验收评估工作
(一)项目验收自评
2020年前已建设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方案和绩效目标,开展项目验收自评工作,对是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和成绩总结,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涉及资金使用的,要准确说明省级补助资金和有关配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自评工作材料通过各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请于10月10日前向我厅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并附PDF格式电子版)。
(二)项目第三方评估验收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自评后,应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获评两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可以合并评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委托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报告请于10月31日前,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省级抽查
我厅将根据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评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情况,随机进行评估复核。
联系人:于金(基地项目) 王伟(工作室项目)
联系电话:0531—51788150、51788151
电子邮箱:yujrst@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于金,18615665192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略)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略)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