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决定在全省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树理念、建载体、搭平台、聚资源、立机制、拓思路、求实效、可复制”的工作思路,通过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推动构建“覆盖高校、贯穿全程、精准高效”的大学生就业服务新格局,提升新时代大学生就业服务水平,实现就业工作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双提升、就业育人实效和学生职业发展双促进、就业指导服务和技能培养培训双融合,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坚实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4年,全省范围内选取20所左右高校作为试点,探索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2025年,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建设范围,力争覆盖省内30%以上高校;2028年底前,经过5年持续推广建设,实现“一校一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成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标杆品牌。
二、建设原则
坚持合理定位。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是由高校主导建设,集政策咨询、就(职)业指导、求职招聘、职业技能提升、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性、公益性、综合性大学生就业服务场所。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办学规模、学科结构、培养层次、校区布局等因素,依托现有条件,合理确定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规模和功能特色,确保中心建设有质有效。
坚持品牌打造。全省统一规范名称和视觉标识,规范基本服务事项,强化品牌内涵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美誉度和就业带动力,树立品牌良好形象。
坚持资源统筹。全面聚合公共就业服务、校园就业服务、市场化就业服务等各类资源,提供一站式、专业化就业创业集成服务,为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提升就业综合竞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基本条件和服务功能
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面向在校大学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服务功能:
基本条件
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应具有相对独立的服务场所、配套完善的办公设施、智能畅联的信息化支撑;场地面积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并适当留有余地,最低不少于500平方米(不含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面积),对于一校多地办学的,主校区场地面积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有固定的运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按照与毕业年度毕业生不低于1:500的比例,配备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依托中心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创业服务。
服务功能
1.就业事项咨询办理服务。提供就业创业、档案管理、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就业政策咨询答疑、辅助办理等服务;搭建就业手续“ATM”自助办理系统,实现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等材料线上申请、自助盖章打印,方便大学生办理求职、就业手续;开展实时就业监测,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提供历届毕业生就业去向、就业质量、就业能力、企业评价等就业数据信息查询、展示服务。
2.就(职)业指导服务。配备专业就(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开展本土化、全程化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研发,面向大学生提供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简历撰写等就业指导服务;配备标准化、专业化职业测评工具,为大学生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岗位匹配度和职业发展等提供诊断咨询服务;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团队,向大学生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帮助大学生缓解求职、升学过程中的压力和困扰,防范疏导心理障碍。
3.就业技能提升服务。定期开展就业技能讲座、求职能力实训、职业规划大赛培训等活动,有条件的配备智能面试室等,方便大学生了解职场需要、提升求职水平;与优质企业合作打造校内沉浸式实训空间,搭建就业能力提升平台,帮助大学生尽快完成从校园到社会、从课堂到职场的心理调整和角色转变;承接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宏志助航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培训项目;面向就(职)业指导教师,常态化开展教学研讨、轮训和专题研修,切实提高师资水平。
4.招聘对接服务。筛选适合大学生求职的就业、实习、见习岗位信息,通过大屏展示、张贴海报、校园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优质用人单位、重点引才城市进校宣讲,开展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校园招聘会,确保招聘信息安全可靠,方便大学生就近、安心求职;开设市场化精准服务窗口,邀请社会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驻校园,为有需要的大学生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特色化求职招聘服务。
5.基层就业项目展示推荐服务。定期归集“定向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岗位信息,提供项目推荐服务;广泛宣传展示“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榜样案例,鼓励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
6.创业指导培训服务。打造专业创业培训师资、创业导师等师资团队,试点培育高校创业辅导员,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精准创业服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档案,为正在创业和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记录创新创业历程,并开展精准跟踪帮扶;积极开发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源库,择优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推荐创业项目和孵化基地;依托高校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推行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创业指导;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见习岗位,招用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与创业准备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
7.社群交流服务。开设专用或者共享报告厅、会议厅,常态化组织校友、企业家等进行交流分享活动,帮助大学生了解行业最新发展情况、就业动态;邀请校内外法律专家,开展就业普法宣传等活动,帮助大学生从法律层面识别就业陷阱,规避就业风险。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拓展服务功能,合理利用空间资源开设多功能室,满足大学生备考、学术研讨等现实需求;整合或增设大学生参军入伍、出国留学、毕业生校友发展追踪与支持服务等功能;统筹规划设计展区,广泛宣传就业人才政策及优秀就业创业学生代表典型事迹,展示学校就业工作成果,在全校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的重要意义,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统筹公共就业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政策支持和资源导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把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情况,作为衡量高校落实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的重要参考,以评促建,确保“一校一中心”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依托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布局设立一批省级就业指导课程教研中心、统计数据监测核查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理论研究中心,带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水平。
(二)强化资金支持。各高校要将建设和运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通过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加大资金统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保障,满足工作需求。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就业创业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对驻地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活动的部分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综合考虑各高校建设需要,适当加大资金补充。
(三)强化数字赋能。各高校要将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作为数字技术赋能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提升数字化、智慧化服务水平;打造智能化数字化平台,加强与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资源共享;鼓励建设专门实验室,推进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研发与应用,建立动态更新就业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大学生个人信息、就业需求、思想动态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服务,确保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发挥最大效能。
(四)强化典型引领。支持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理论性、实践性成果,示范引领全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2024-2028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根据高校类型、重视程度、中心建设运营情况、工作成效等因素,认定30处左右省级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全方位加大对省级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优先安排承办“就选山东”省级集中招聘、“宏志助航计划”培训、“三支一扶”计划培训、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赛事等。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