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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74号

[字号: ]  2017-10-11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9月29日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要求相比,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
  融合创新,集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跨界融合,探索新兴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集聚效应,建设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
  促进交流,开放合作。坚持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协调发展,落实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力度,鼓励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业务。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
  产业规模进一步增长。到2020年,产业规模达到2万亿元。培育形成100家左右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培育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服务业态更加丰富,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各类业态协调发展。
  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到2020年行业从业人员达到60万,领军人才达到1万名左右。
  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内容
  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和“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业态创新,加快开放合作。
  (一)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发展。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发挥国有控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示范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扶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发展。
  (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著名高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行业高层次人才培训。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研修计划,举办高研班,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将其纳入国家和地方有关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行业领军人才情况。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方向的专业硕士,加大专业学术人才培养力度。
  (三)产业园区建设计划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以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界经济合作区等产业聚集区域为依托,继续抓紧培育建设一批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探索园区管理模式创新,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园区管理,落实产业园在税收、资金、工商、土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评估,对已经建成运行的产业园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园区平台建设、管理服务、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成效与经验。
  (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落实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要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服务手段、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支持互联网企业跨界兼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进一步加强行业交流,鼓励地方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平台,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五)诚信主题创建行动。持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打造一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选树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活动。围绕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环境,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水平。
  (六)“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积极构建公平稳定、透明高效、监管有力、接轨国际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引进我国市场急需的海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鼓励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我国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国设立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根据对等开放原则,积极推动降低市场准入壁垒,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构建全球服务网络,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承接国际服务,提供特色化、精细化人力资源服务。积极搭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框架下,推动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合作论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就业、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确保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措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推动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投入专项资金,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给予支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进入资本市场。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编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培育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宣传,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手机APP等新媒体手段,不断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和影响力。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博览会、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论坛等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意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开发和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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