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积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一体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以此为指导,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秉持民生为本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摆在为民服务的重要位置。加强对流动人员档案库房、服务场所、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投入,推进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为尽快建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奠定扎实基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取消收费后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统筹规划,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抓好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把提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作为践行党的宗旨观念和群众路线的实际举措,作为联系群众、团结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大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逐步统一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尽快实现管理服务标准化;全面推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经办系统,结合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联网平台进度安排,搭建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数据库,推进数据全面共享,尽快实现管理服务信息化;逐步破除档案在省内转接中存在的壁垒,形成线下存管、线上服务的新模式,畅通数字化档案流转通道,完善服务功能,尽快实现管理服务一体化;大力推行服务创新,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分析,鼓励开展诚信档案、业绩档案等创新性服务。力争“十三五”末,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达到“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的总要求。
三、活动内容
以《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见附件2)为标准,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提升。
(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下同)应建有专用档案库房,库房内专业设施设备齐全,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蛀等“六防”要求。应配置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档案整理装订、安全防护等附属设备。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管理办公室实现三室分开,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档案管理环境实现全面达标。根据档案数量合理配备档案管理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2017年,国家将出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数据采集规范、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配置,为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或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待国家出台相关标准后,及时启动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流程,加强档案标准化建设。全面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32623-2016),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从档案接收与转递、材料收集鉴别归档、档案整理、保管与保护、利用服务、档案统计、管理服务信息化与服务改进等方面及时进行对照查摆和规范提升,全面启用新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登记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业务表格。严格落实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的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存档期间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办理社保转移接续、退休、档案再流转等手续时,不得以缺少上述材料为由设置障碍。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主体责任,确保惠民政策落地。严格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规定,自觉明晰档案接收的对象和范围,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档政策、转入程序以及按照规定转来的人事档案。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注重加强与区域内其他机构的协调配合,要充分考虑基层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和条件,不得强行推进档案属地化管理服务。中央驻鲁单位和省属驻市、县(市、区)单位可在各驻地所在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人事档案由其主管机关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对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授权给其他机构的要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禁以授权、下放等为借口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推之门外、一放了之。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文件中关于取消档案收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和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收费等相关规定。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
(四)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启动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住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三化”建设的有利时机,立足于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当地实际找准切入点,大力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2017年进一步完善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利用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应用系统通道,加快在全省推广应用,逐步实现档案信息互通共享、档案异地查询、业务网上办理。加快推动档案影像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基础数据采集标准和档案影像化标准,采集档案基础信息,数字化扫描实体档案,将数字化信息导入基础数据库,推动数据向上集中,实现档案信息在省、市、县(市、区)三级互通共享。逐步实现“互联网+档案管理服务”,通过完善网站、开发手机APP等方式,完成基础数据库与网络对接工作,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逐步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线下存管、线上服务模式,可在线查阅档案、网上办理业务。逐步实现内部管理信息化,依托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打造窗口受理、后台办理、系统自动备案,网上可以核查的闭环模式,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全面共享使用。
(五)进一步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场所,列明服务项目,明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和注意事项。对已经取消的工作程序严禁以任何理由增加环节。按照归口管理、集中统一的要求,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引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向公共服务机构和经授权的服务机构集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牢固树立“公共服务”意识,加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育,完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全面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工作机制,营造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提供细致舒心的人性化服务,全力打造社会各界认可的“满意服务工程”、“精准服务工程”和“规范服务工程”。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本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经常对辖区内存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对推诿拒收、无故清理和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问责到人。积极动员全社会支持、监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反映,畅通投诉渠道,加强问题整改,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进度安排
一季度,做好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部署安排,向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发放《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服务窗口等向社会进行宣传,完成服务事项手册制作、主动公开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季度,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照《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要求,核实本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及所存档案数量,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尽快统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利用、材料补充和转出等手续,加强窗口服务建设,打造“三个服务工程”,季度末上报本地活动开展进度情况。
三季度,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数据采集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安全规范》下发后,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此标准建立或改造本级数据库,启动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开展实体档案数字化工作。省级业务经办网上服务平台同步在全省推开。
四季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进展,发挥优势,补足短板,确保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年底,各市上报活动情况总结,省里将通过工作调研、督查等方式,检验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活动结束后,对市、县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分别确定30家单位、60名优秀工作人员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影响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纳入“三化”建设之中。省厅成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领导全省活动开展。市、县(市、区)两级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支持,落实系统建设资金,将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工作联系人:张於光、宋茂晋
联系电话:0531-81850345、88923656、88551455(传真)
电子邮箱:smj925@163.com
附件:1.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化操作手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