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暂行办法》(鲁人社办发〔2016〕63号)、《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1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本着好中选优原则,经过材料初审、集中答辩、实地评审、公示等程序,认定青岛创业大学、淄博创业大学、潍坊创业大学、威海创业大学、聊城创业大学等5家创业大学为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
被认定的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落实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培育发展一批有能力的创业者,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把省级示范创业大学做大做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省创业大学建设再上新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省级示范单位学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培育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前景,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教学点(站),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