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临发〔2013〕8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扶持力度
1.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 年至2018 年,全市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 亿元资金,作为全市就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各项创业、就业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发和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促进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民间资本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推动民间资金及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新创企业的投资,为创办小微企业提供筹资、融资服务。
2.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担保基金,增强担保能力,2014 年市级担保基金达到1 亿元,有条件的县区担保基金达到1000 万元。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部分,可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安排。从2014 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 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 万元。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后,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 年,原则上不再贴息。加快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建设,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快易贷”活动,畅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绿色通道。
3.提高创业补贴标准。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存活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从2014 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 年以上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小微企业,给予1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4.加强创业载体建设。2014 年,市里将建设1 处融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服务、技能培训于一体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综合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县区要多方筹措资金,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参与、高校联合、社会协助”的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开发区、城市综合体、专业化市场、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创业引领作用,多形式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凡成功创建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的,市里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里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吸纳就业人员、孵化效果等实际情况,每年认定不超过10 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的,给予每处不超过3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5.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各县区争取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深入开展省级创业型乡镇(街道)和社区创建活动。被评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县区,市里将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配套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二、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6.强化创业指导服务。依托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市县乡三级创业指导服务窗口。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成立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担保、人员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继续开展创业助推“1+3”行动,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培训合格的城乡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7.建立创业导师库。加强创业咨询师、创业培训师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库,吸纳优秀企业家、自主创业典型代表、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入库,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要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创业咨询师、创业培训师资格认证培训,每个县区要保证建立不少于20 人的创业导师队伍。创业咨询师、创业培训师等师资培养深造所需资金从各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8.完善创业项目库。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形成稳定的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全市每年征集创业项目3000 个以上。对创业项目实行数据化管理,各县区要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搭建创业项目推介平台,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实行创业项目开发征集、推介补贴办法,所需资金从创业- 5 -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9.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巩固提升街道(乡镇)人力资源保障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以2 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的“临沂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就业社区,尽快实现劳动者求职、岗位招聘等信息“一点登录、全市查询”。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全面实现劳动保障协理员持证上岗,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及时、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10.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开展“充分就业县区”、“充分就业镇街”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就业援助活动,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做到全员登记认定、全员免费服务、全员岗位提供、全员特困安置。认真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拓展岗位设置,发挥好托底安置作用。要确保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加快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动态消零,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就业。
三、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11.加强创业就业培训。以推动素质就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制定实施临沂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多措并举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使综合素质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从2014 年起,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明确培训补助标准,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分别为400 元/人、500 元/人、600 元/人,创业培训补助提高到800元/人,增加补助所需资金从全市就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与社会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初、中级技能免费培训。提高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培训补贴。
12.积极促进就业公平。推进就业机会平等,消除性别、民族、年龄、户籍、毕业院校类型等就业限制和歧视。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计划、程序和结果及时向同级就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确保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要求,用工人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以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依法保障同工同酬权利。以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及时调处各类劳动争议,坚决打击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超时加班、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
13.努力确保就业稳定。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在实施“转、调、创”过程中,组织职工依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向社会输出失业人员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参照市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合理设置动态监测行业企业,科学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预报,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将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内。
四、强化工作保障
14.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各级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统筹考虑,整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发挥整体效益,切实抓出实效,形成促进创业的强大合力。将创业带动就业资金的投入、扶持政策的落实、创业就业服务的质量、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等作为衡量就业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范围。
15.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涌现出的新典型,宣传鼓励扶持创业的知识和政策;通过举办创业大赛、创业报告会、创业论坛和进行表彰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倡导勤奋、拼搏、有为的价值观念,激发蓬勃的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着力形成“凭劳动赢得尊重,让知识成为财富,为人才搭建舞台,以创业促进和谐”的浓厚氛围,不断掀起全民创业的热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 年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