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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



关于下达2015年临沂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计划的通知

[字号: ]  2015-07-31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任务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14号)精神,切实完成省厅下达我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目标任务,促进我市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的提升,现将2015年临沂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计划达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定点培训机构的招生、开班、培训、鉴定考试、学员就业、培训补贴拨付等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管,健全开班督查、培训过程核查、考核检查、培训抽查、资金监管等制度,不断促进培训质量的提升。同时按照鲁人社字〔2015〕114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其培训比例要达到各县区培训计划的15%。

二、认真落实培训实名制,确保完成任务。各县区要认真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培训人员实名制制度,对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切实按要求录入培训信息,确保准确、真实、可核查。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教学管理,加大实训实习投入,确保培训效果,增强参训学员的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年终考核将对系统有关培训统计数字作为对县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

三、严格执行拨付资金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县区对定点培训机构提交的培训补贴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对上报学员进行电话回访核实。回访合格学员审核后网上提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安全、有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要切实履行培训管理职责,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手段,强化对培训过程及结果的监督,对发现确认有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的定点培训机构,除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外,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里将对各县区的培训就业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2015年临沂市加强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计划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0日      


附件:2015年临沂市加强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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