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标准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部对2012年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3月7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