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 112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4号);
7.《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1.已就业人员到单位集体存档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2.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管理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管理。
四、申报材料
1.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属于单位集体存档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以及单位介绍信。
五、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接收档案;不符合存档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将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办事人员通过系统下载该商调函并向原存档单位申请办理档案转出业务。
掌上办理
1.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登录账号;
2.首页“特色专区”选择“就业人才专区”;
3.点击“档案服务”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模块在线办理,仔细阅读用户须知,填写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提交申请即可。
六、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全程网办。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 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4号);
6.《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1.人事档案由省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管;
2.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四、申报材料
1.存档人员身份证(含电子证照);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
3.转出前属于单位存档的,提供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同意档案转出证明。
五、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转出档案;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将通过机要或EMS或专人送取的方式将档案发至接收地。
掌上办理
1.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登录账号;
2.首页“特色专区”选择“就业人才专区”;
3.点击“档案服务”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模块在线办理,仔细阅读用户须知,填写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提交申请即可。
六、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全程网办。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在省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提交的归档材料应符合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和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应归档的档案材料。
五、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接收档案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办事人员及时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档案材料。
六、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审核通过后需及时至现场补充档案材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1.查阅档案: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申请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借阅档案: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因办理社保审核、公证服务等需要的,应由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公证机构出具借档函,说明用档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
四、申报材料
1.借(查)档人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被借(查)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借(查)档人属于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借阅档案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4.查阅档案的需提供查阅单位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介绍信》。
五、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档案借(查)阅业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办事人员及时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借(查)阅档案。
六、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审核通过后及时至现场借(查)阅档案。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到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在县(市、区)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五、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业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为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
六、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全程网办。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办发〔2018〕36号)。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省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五、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出具证明材料业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为办事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事人员登陆系统下载即可。
掌上办理
1.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登录账号;
2.首页“特色专区”选择“就业人才专区”;
3.点击“档案服务”中“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模块在线办理,仔细阅读用户须知,填写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提交申请即可。
六、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全程网办。
档案存档类别变更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申请在同一个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内变更档案存放类别。
四、申报材料
1.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存档类别由个人存档变更为单位存档的需提供新单位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等就业材料;
3.存档类别由单位存档变更为个人存档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材料;
4.变更存档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及新单位劳动合同。
五、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变更存档类型;不符合存档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档案存档变更”,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将为办事人员变更存档类别。
掌上办理
1.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登录账号;
2.首页“特色专区”选择“就业人才专区”;
3.点击“档案服务”中“档案存档变更”模块在线办理,仔细阅读用户须知,填写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提交申请即可。
六、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全程网办。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一、政策依据
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
4.《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3月2日)。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党员材料齐全,且工作单位已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才党组织建立党组织。
四、申报材料
党员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五、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通过“灯塔-党建在线”为办事人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
六、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全程网办。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一、政策依据
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
4.《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3月2日)。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党组织关系存放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才党组织的党员申请党组织关系转出。
四、申报材料
1.党员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党组织关系转出申请》。
五、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通过“灯塔-党建在线”为办事人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
六、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的,全程网办。
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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