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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字号: ]  2020-02-20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代码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个人账户管理科

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北区综合受理H01-H06窗口

咨询电话

0539-8600721

提交申请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1、提出业务申请的权利;2、了解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的权利;

(二) 义务:1、如实提供申请业务材料的义务。2、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死亡、出国定居或丧失中国国籍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

申请文书


申请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参保人本人无社会保障卡、银行储蓄卡的,申请人需填写承诺书)。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交材料,符合条件准予办理,核定待遇;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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