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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代码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个人账户管理科
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北区综合受理H01-H06窗口
咨询电话
0539-8600721
提交申请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1、提出业务申请的权利;2、了解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的权利;
(二) 义务:1、如实提供申请业务材料的义务。2、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死亡、出国定居或丧失中国国籍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
申请文书
申请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参保人本人无社会保障卡、银行储蓄卡的,申请人需填写承诺书)。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交材料,符合条件准予办理,核定待遇;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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