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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7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0539-8600721
提交申请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办理对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无
发放证件
或证明
法律效力
依法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申请文书
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申请所需材料
1.《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医疗的费用发票及对应的明细清单,转诊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票据。
3.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4.如职工系因工死亡,请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待遇申报表》;
(2)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用承诺书代替)。
5.工伤职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临沂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协议书。
办理程序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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