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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字号: ]  2019-04-15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业务服务区B01-B07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0539-8600721

提交申请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不打烊)

办理对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发放证件

或证明

法律效力

依法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申请文书

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申请所需材料

1.《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医疗的费用发票及对应的明细清单,转诊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票据。

3.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4.如职工系因工死亡,请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待遇申报表》;

(2)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用承诺书代替)。

5.工伤职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临沂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协议书。

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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