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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办事名称
代码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办理机构
村(居)服务站、乡镇(街道)人社所、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
村(居)服务站、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
兰山区8226771,罗庄区8243297,河东区8382008,郯城县6107627/6107628,兰陵县5203309,沂水县2231584/2239616,蒙阴县4277878,莒南县17662877867,平邑县4688807,费县2110950,沂南县3222809,临沭县2983271,高新区7118052
提交申请时间
办理对象
死亡参保人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出国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办理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权利和义务
权利:1. 提出申请的权利 2. 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义务:1. 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所需材料
2.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条件
1.在我市参保缴费
2.参保人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申请文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申请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程序
线下办理:参保人死亡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线上办理:登录“爱山东”手机APP提出申请,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各县区咨询电话。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社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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