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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字号: ]  2021-01-01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办事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代码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办理机构

村(居)服务站、乡镇(街道)人社所、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

村(居)服务站、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

兰山区8226771,罗庄区8243297,河东区8382008,郯城县6107627/6107628,兰陵县5203309,沂水县2231584/2239616,蒙阴县4277878,莒南县17662877867,平邑县4688807,费县2110950,沂南县3222809,临沭县2983271,高新区7118052

提交申请时间


办理对象

死亡参保人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出国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办理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权利和义务

权利:1. 提出申请的权利 2. 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义务:1. 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所需材料

2.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条件

1.在我市参保缴费

2.参保人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申请文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申请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程序

线下办理:参保人死亡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线上办理:登录“爱山东”手机APP提出申请,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各县区咨询电话。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社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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