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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办事名称
代码
47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办理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人社局6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
0539-8606109
提交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权利和义务
(一)设岗单位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1、提出单位岗位设置的权力;
2、了解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的权力。
(二)设岗单位依法履以下义务
1、证明被设岗单位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被设岗单位材料的义务,并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从未进行岗位设置或岗位设置后机构编制、职能发生重大变化。
2、机构经编办发文批复为事业单位。
申请文书
申请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3、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批复、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市直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2、县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5、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0号);2、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7号)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厅字〔2005〕42号)4、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人发〔2007〕28号)5、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30号)6、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发[2008]3号)7、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人发[2009]25号)8、《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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