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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准核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字号: ]  2014-04-23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办事名称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代码

47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办理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人社局6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

0539-8606109

提交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权利和义务

(一)设岗单位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1、提出单位岗位设置的权力;

2、了解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的权力。

(二)设岗单位依法履以下义务

1、证明被设岗单位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被设岗单位材料的义务,并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从未进行岗位设置或岗位设置后机构编制、职能发生重大变化。

2、机构经编办发文批复为事业单位。

申请文书

申请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3、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批复、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市直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批复后组织实施。2、县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5、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0号);2、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7号)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厅字〔2005〕42号)4、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人发〔2007〕28号)5、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30号)6、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发[2008]3号)7、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人发[2009]25号)8、《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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