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项目内容 |
办事名称 |
临沂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 |
代码 |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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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临沂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办理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离退休科 |
办理地点 |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人社局4楼离退休科 |
咨询电话 |
0539-8726927 |
提交申请时间 |
符合申请条件人员被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套改转正定级工资前 |
办理对象 |
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
办理期限 |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发放证件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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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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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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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鲁人工函(1998)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从报到起薪之日起计算。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规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及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以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采取以上形式就业(服务)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工龄。 |
申请文书 |
《事业单位有工作经历人员工龄认定花名册》(一式两份) |
申请所需材料 |
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材料、报到证、《临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本人档案等。 |
办理程序 |
1、所在单位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人员初审、填写《事业单位有工作经历人员工龄认定花名册》(一式两份);2、主管部门复审;3、单位申报;4、离退休科审核;5、对符合政策规定,且材料齐全、填报完整的进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认定。 |
办事依据 |
鲁人工函(1998)1号文件、鲁办发[2006]14号。 |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新进有工作经历人员工龄认定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