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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审批


临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字号: ]  2014-04-24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临沂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代码


050

适用范围

临沂市市直事业单位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局离退休科

办理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人社局4楼离退休科

咨询电话

0539-8726927

提交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

办理对象

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办理期限

一个月(到龄次月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退休证

法律效力


权利和义务


申请条件

国发[1978]104号、组通字[2006]41号、鲁人社发[2015]46号。

1、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工作满10年,应当退休;

2、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

3、因工致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

4、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满10年。


申请文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核定表》(一式四份)。

申请所需材料

1、退休审批需提供的材料:到龄职工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因病、因工致残、特殊工种及提前退休的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特殊工种年限证明、个人自愿提前退休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退休的意见。

2、退休费核定需提供的材料:《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核定表》(一式四份)。市管干部另需提供退休审批表、批准退休文件。退休人员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证件丢失的须有单位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曾受省部级领导机关表彰的提供证书、表彰决定、《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呈批表》;中小学、技工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提高退休费比例的相关材料。

3、办理退休证需提供的材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办理程序

1、单位严格按照组通字[2006]41号文件对到龄人员档案记载的年龄等进行初审、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2、主管部门审核;

3、单位及时进行退休申报;

4、离退休科集中审核;

5、进行退休审批并办理相关事宜。对符合政策规定,且材料填报齐全完整的退休人员进行退休审批,按照相关政策核定退休待遇、打印退休证。

办事依据

国发[1978]104号、组通字[2006]41号、鲁人社发[2015]46号。

附件1:临沂市机关工作人员退休费审核表

附件2:A4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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