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

当前位置: 考试网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事考试 >> 正文



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号: ]  2016-09-02   阅读次数:  来源: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身心投入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根据专业技术需求,积极鼓励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学、辅导、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突出先进性、实用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更好地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二、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
  三、为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能力素质,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学习,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创新创业需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选择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可折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继续教育证书。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5日      







    返回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