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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代码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临沂代表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办理机构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理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73号
咨询电话
0539-8139860
提交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临沂代表机构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依法审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核准办理进度情况和核准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核准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录入相关信息数据和上传材料。
申请文书
申请所需材料
1、承诺书(样表请点击附件1下载。原件:纸质版0份;复印件:0份;电子版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自纠报告(原件:纸质版0份;复印件:0份;电子版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纸质版0份;复印件:0份;电子版1份)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所填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上传材料完备的,在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审核。
办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依据详见附件2)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具体依据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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