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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字号: ]  2019-05-14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代码

04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临沂代表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办理机构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理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73号

咨询电话

0539-8139860

提交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及港澳台企业驻临沂代表机构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依法审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核准办理进度情况和核准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核准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录入相关信息数据和上传材料。

申请文书

申请所需材料

1、承诺书(样表请点击附件1下载。原件:纸质版0份;复印件:0份;电子版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自纠报告(原件:纸质版0份;复印件:0份;电子版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纸质版0份;复印件:0份;电子版1份)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所填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上传材料完备的,在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审核。

办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依据详见附件2)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具体依据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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