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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0-00000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0-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2020-10-12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临沂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流程如下:
  一、畅通渠道
  1、在线申请:申请人直接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在线申请”模块在线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写《政府信息通过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寄送;
  3、现场申请:申请人到我局当面递交申请表;
  4、电话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传真方式发送。
  二、受理登记(办公室牵头负责)
  1、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发至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局网站办负责接收门户网站等网络途径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日转局办公室;
  3、各科室、单位负责接收发至本科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日转局办公室。
  办公室汇总各渠道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逐一登记、编号,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按局领导批示要求,交相关科室、单位办理。
  三、具体办理(各科室单位负责)
  1、办理预判。各科室、单位收到局办公室转办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自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预判,主要理清以下问题:
  ①所需信息描述是否完善,是否需要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
  ②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或该信息是否存在;
  ③属于政府信息的,该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我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
  ④属于我局制作、保存信息的,明确该信息的公开属性;
  ⑤属于不予公开的,明确不予公开的法律依据或理由;
  ⑥不是我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但是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明确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调查取证。各科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掌握,不能直接作出结论认定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开展相应调查,直到情况清楚、结论认定明确、法律依据充分。
  ①对申请内容需要在其他科室、单位查找的,各相关科室、单位应当立即配合查找检索,查找过程应当留取证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证明已尽到检索义务);对查找检索到的政府信息,提供科室、单位应当确定其公开属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分管领导审定的答复内容;对认定为不予公开的,应当提供法律依据。
  ②科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掌握,需要其他有关市、县部门或县区(镇、街道)协助调查的,要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协助调查函》,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发至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③根据承办单位的协助调查回复意见,厘清事实,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情况不明、定性不准、没有明确意见的,进一步督促相关协查部门深入调查,直至意见一致、定论准确。
  3、会商机制。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遇到的申请人向各级、各部门大量、反复申请信息公开,连续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内容涉及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等情况,启动会商机制。
  科室、单位提出会商建议,商政策研究与法规科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视情况可邀请法制部门、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法院相关人员参加,共同会商,研究答复意见。
  四、审核把关(政策研究与法规科负责)
  各科室、单位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要经政策研究与法规科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及时修改调整有关答复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要经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有关材料一式二份,分别由办公室备案和科室单位留存,以备年终考核。
  五、准确答复(各科室、单位负责,办公室、政策研究与法规科配合)
  1、在线渠道和信函渠道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需出具政府信息告知书(参照市政府规范和模板),确保内容要素齐全、情况调查清楚、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得当、申请项目答复全面。
  2、严格执行公文拟稿签批发布程序,送至业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同时征求政策研究与法规科意见。
  3、经审核把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加盖局公章,通过快递(EMS)发送,快递单要注明告知书字号、页数,并留存快递单据副本、《政府信息公开协助调查函》、部门单位回函等备查。
  4、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时限要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动态调整(各科室、单位负责,网站办配合)
  1、政府信息在制发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通知》(临政办函〔2018〕177号)文件要求,对于明确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做到线上线下公开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2、对于已经制发,尚未在网站公开的文件,在答复申请人或协助调查机关在提供该文件时,如对其公开属性进行了明确或重新认定,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在网站公开,向申请人或发函机关提供查询网址。
  3、对于超出保密期限,或对公开属性进行重新认定,经保密审查,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及时在网站或查阅点进行公开发布。
  七、建立档案(各科室、单位负责)
  及时将依申请答复情况整理归档,装入档案盒,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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