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27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2-17
 文  号  临政办发〔2019〕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12-17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精神,切实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要求,确定在全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年至2021年,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2019年培训7.2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坚持需求导向,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梯次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努力实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和“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1.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及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组织开展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下同),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实施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特别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金蓝领”培训等项目,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2.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在校大学生“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训等项目。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搞好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工作。
  3.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模式,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教育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二)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扩大培训供给能力
  4.发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培训机构,鼓励企业设立或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方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5.发挥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作用。在院校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按规定给予补贴。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职业院校,按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6.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增强培训有效供给。市、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产业行业和社会需要以及特定群体,推出有特色的示范项目,发布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引领本部门本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围绕全市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面向市内外征集和选拔一批优质培训教材、优质网络课件、优秀培训教师等“三优”资源。支持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培训需求。
  (三)完善补贴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7.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积极性。我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失业保险待遇的职业培训补贴的同一职业同一等级重复享受。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给予1000元/人、1200元/人、1400元/人补贴,取得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没有等级标准,且达到初级工培训学时要求的,按照初级工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仅参加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给予300元/人补贴;专项能力培训按照500元/人补贴;创业培训按照1500元/人补贴。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最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金蓝领”培训的,给予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培训,按照《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不超过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全额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8.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各部门培训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就业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基金、职工教育经费等,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县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竞赛以及第三方评估等工作给予支持。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三、保障措施
  9.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和调度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立足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存。
  10.健全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健全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将各县区、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就业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按职责抓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电商培训。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1.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扬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12.加强质效监管。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把好资金使用环节,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使用效益。通过向社会公开、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对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严惩。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部职工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附件【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doc
上一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补办程序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