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0-000015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5-06
 文  号   临人社字〔2020〕38号〔201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41号文件认真做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41号文件认真做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

2020-05-06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局:
  近日,省人社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重点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1号),为加快推进疫情期间重点措施落实生效,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聚焦政策落实,狠抓就业扶贫
  各县区要按照省三部门通知要求,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贫困人员,一户不漏,精准送岗上岗,把就业扶贫重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1.加快推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精准推送扶贫就业岗位。疫情期间,企业招用劳动年龄内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的,每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与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对吸纳对口扶贫帮扶地贫困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2.加快推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输出就业后,凭相关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扶贫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实效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56号),给予经办机构或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县以外就业满3个月的,凭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凭证,给予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加快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落实。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17号)要求,落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4.加快推进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落实。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扩大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筑牢就业扶贫兜底防线。对农村保洁保绿、治安维护、病患陪护以及临时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岗位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务工的,参照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各县区根据开发安置贫困人员规模,适当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劳动力从事疫情期间的临时岗位补贴。
  5.加快推进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农就业增收政策落实。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的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每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聚焦技能提升和创业脱贫,狠抓职业培训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
  各县区要抓紧摸清培训人员底数和创业扶持需求的底数,要按照“愿培尽培”“创业扶持”的原则,制定精准对接服务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培训创业扶贫行动。
  6.严格落实免费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贫困劳动力,由户籍地人社部门按照5元/学时落实线上培训生活费补贴。在我市就业的重庆城口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就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参照上述标准落实生活费补贴。
  7.认真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基地、扶贫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开展以工代训(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鲁人社规〔2018〕18号有关规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1000元/人标准的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在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前暂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生产经营主体凭贫困人员的花名册、建档立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及考勤签到表、营业执照等资料,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该补贴不得与其他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各县区要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单独进行管理统计。
  8.认真落实精准技能扶贫政策。要加大精准技能扶贫工作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范围内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4周岁以上贫困学生就读技工院校,学习一技之长,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
  9.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能力、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根据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创业扶持。
  三、聚焦因疫失业和居民保障,加大贫困人口保障力度
  10.加大即时帮扶人员的保障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对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缴费年龄段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实现应保尽保、未参保人员动态清零。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时足额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聚焦才智扶贫,加大人才扶贫行动和异地搬迁扶贫力度
  11.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要更加注重扶贫攻坚岗位开发力度,降低招募门槛、扩大招募计划,允许部分岗位招募专科毕业生。
  12.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探索建立市县联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指导县区积极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助力脱贫攻坚活动。积极创建招才引智平台载体,扶贫任务重的县,要积极争取设立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实现引才用才,助力脱贫。
  13.加大重点地域人社扶贫力度。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沂水、沂南、费县,要健全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超过800人的集中安置区,要定期开展专项招聘、免费技能培训、乡村公岗安置等重点帮扶工作,确保脱贫成效。加强东西部劳务扶贫精准对接,承接吸纳安置受援地重庆市城口县贫困人口就业的县区,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及时兑现扶持政策。支持湖北籍贫困劳动力来临沂务工就业,对4月到6月集中帮扶湖北贫困劳动力来临沂就业的,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要积极探索建立省外劳务输入合作基地,实现劳务扶贫与解决我市企业缺工的双赢。
  五、扛牢政治责任,抓紧再抓紧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验收之年,目前,距接受全省验收考核仅有2个月的时间。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扶贫、发改等部门,通报工作进度,共商扶贫举措;各级扶贫、发改部门要积极支持人社扶贫工作,在贫困人口需求信息、扶贫资金安排等方面要大力支持,通力协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以考核验收合格为底线,梳理短板漏洞,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每个贫困人口的就业需求得以落实。要按6月30日为期限,倒排扶贫工期。要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出动、细化分工不留死角,不放过一人一户,真正实现帮助就业全覆盖、免费培训全覆盖、重点政策落实全覆盖。要加强作风建设,狠抓责任落实,把战时做法转化为平常机制,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人社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办)

  
上一条:关于贯彻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做好我市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度临沂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