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 中央或省驻我市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职称委托评审事宜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2.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 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8-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7-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6-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4.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5.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6. 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材料申报和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1.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2. 2020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117.73.253.239:9000/rsrc。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1. 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 材料呈报
向省高评委推荐评审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呈报;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职称,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三、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 授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质量专业技术、药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市邮政管理局组建快递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市相应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继续授权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继续授权市卫健委、市工信局等部门组建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相应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2. 继续授权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组建临沂市基层卫生技术、基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基层卫生技术、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3. 继续授权市教育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相应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4. 授权九县三区组建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各县区应在评审前将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在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备案并予以公布。各县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
5. 翻译、盲人按摩、文学创作等系列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相应评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市人社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6. 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市级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动态调整情况、范围权限、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和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3。
(二)评委会评审
1.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应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将申报材料按市直事业、县(区)事业、乡镇事业和企业分类汇总,填写《推荐评审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5日前连同《评审材料审核报告》、《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情况表》和《评委培训手册》等一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评审。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各县区委托市级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由市级评委会组建单位统一进行核准公布和发证。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制定涉及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文件正式印发后须报人社部门备案。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诚信机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六、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尽快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对本县区、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在9月底前完成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并向人社部门提报评审工作进度计划。
(二)评审时间
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10日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 相关政策
2. 县区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3. 2020年度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