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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0-000020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6-18
 文  号  临人社字〔2020〕6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20-06-18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政策宣传解读。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要广泛运用多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和申领渠道,积极进行相关资金申领。
  二、做好专账资金管理。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从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进行列支,当我市专账资金结余低于建账规模30%时,停止执行以工代训政策。政策执行期间,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做好资金测算和预警。
  三、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按照申报材料“能减则减”、办理时限“能快则快”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推进受理审核提质增速。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严格按照省级规定申领材料办理,不得额外增加其它限制条件和证明材料。人社部门对拟拨付专账资金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稳岗返还落实程序。严格稳岗返还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附件《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政策细则》执行。对一般企业中的劳务派遣企业,按照鲁人社办发〔2018〕9号“护航行动”有关规定把好审核关口。以劳务派遣公司一个总户缴费的,可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申报并提供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账户信息,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账户中;或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稳岗返还资金的实际去向对账单影印件。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完善联合会审机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办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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