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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355-15_B/2012-041801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2-04-18
 文  号  临政办发[2011]8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2-04-18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现就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8 万元提高到 12 万元,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30 万元提高到 32 万元。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在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3 万元以内的(含 3 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3 万元以上至8 万元(含8 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8 万元以上至12 万元(含12 万元)报销比例为90%;12 万元以上至32 万元(含32 万元)报销比例为90%。

门诊慢性病每年的起付标准为600 元,在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3 万元以内(含 3 万元)报销比例为80%; 3 万元以上至8 万元(含8 万元)报销比例为85%;8 万元以上至12 万元(含12 万元)报销比例为90%;12 万元以上至32 万元(含32 万元)报销比例为90%。门诊慢性病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退休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二、城镇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由70%、60%、50%提高到85%、70%、55%,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不变,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不变。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由9 种扩大到27 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相同,具体病种附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实行定点管理,鉴定标准与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相同,报销比例仍按50%执行。

四、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成年居民由80 元提高到100 元;在校大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居民由25 元提高到30 元。扩大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基础上,将一般诊疗费和孕妇产前检查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及在校大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待遇不变。

五、开展新生儿"落地参保",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母亲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 个月内参保的,统一使用其母亲名字加B 予以登记,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出生3 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保时,须提供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等相关手续。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参保缴费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待遇标准执行。

六、少年儿童、一般城镇居民和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1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医疗保险年度与自然年度一致;大学生及中小学阶段学生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9 月1 日至10 月31 日,医疗保险年度与教学年度一致,为9 月1 日至次年8 月31 日。

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和贫困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同级民政部门按照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八、城镇职工和居民因急诊并转入住院的,三天内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按住院有关规定报销。住院时间超过半年,因病情需要继续住院的,应另行办理住院手续。

九、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支付标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可支付的普通病房床位费为三级医院30 元/床.日、二级医院25 元/床.日、一级医院20 元/床.日。诊疗项目收费及支付比例,按照临政发〔2011〕34 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临床用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十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 城镇职工规定门诊慢性病病种

1、恶性肿瘤 2、肺源性心脏病 3、尿毒症 4、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溃疡) 5、慢性支气管炎 6、银屑病 7、溃疡性结肠炎 8、肺结核 9、脑出血脑梗塞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11、精神病 12、前列腺增生 13、糖尿病 14、器官移植 15、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 16、冠心病 17、高血压(Ⅱ期) 18、类风湿病 19、甲亢、甲低 20、慢性肝炎(乙肝) 21、慢性肾炎 、肾病综合征 22、股骨头坏死 23、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24、垂体瘤(催乳素瘤) 25、帕金森氏病 26、癫痫 27、特发性疾病(多发性肌炎、神经性皮炎、皮肌炎、硬化病、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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