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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355-15_Z/2012-0420047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2-04-20
 文  号  临人社办发〔2012〕1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2年临沂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临沂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2-04-20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 沂 市 财 政 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临沂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财政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临沂各技工院校,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促进全市劳动者技能素质的提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的条件、培训工种(专业)和培训时间

1、培训人员条件。参加本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人员须是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含复退伍军人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即农村两后生)。

2、培训专业和培训时间。面点糕点(培训时间90天)、美容美发(培训时间90天)、电气焊(培训时间90天)、中式烹调(培训时间90天)、汽车维修(培训时间90天)、计算机应用与维修(培训时间60天)、叉车驾驶(培训时间90天)、家政月嫂(培训时间60天)、家电维修(培训时间90天)、按摩师(培训时间90天)、挖掘机驾驶(培训时间90天)、制冷设备维修(培训时间90天)、电工(培训时间90天)。

3、培训人数。培训人数为5000人,具体各工种人数根据招投标培训机构呈报情况进行确定。

二、严格招投标工作,做到客观、公开、公正

1、培训机构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的市直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出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申办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合法的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资格,具备与培训目标、培训工种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实训实习设施和师资;具有严格的教学实习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就业实习管理制度。

2、报价要求

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临沂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呈报表》规定要求,根据实际培训成本费用进行合理报价呈报。严禁杜绝乱投、假报、虚报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呈报资格。

3、评审要求

各培训机构请于2012年3月28日前将《临沂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呈报表》(一式十五份)、培训机构2011年培训工作总结、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复印件和近三年获得荣誉(复印件)以及培训机构师资相关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邀请有关单位组成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培训机构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培训机构近年来的办学资质、场地、教学实训设备、师资力量、就业安置、管理制度、报价及过往培训学员对培训机构的评价、办学社会信誉等方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现场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公示期三天)后无异议,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各定点培训机构应于3日内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签订《临沂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协议书》。

三、严格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1、严格开班备案管理。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前3日内,将培训开班申请和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时间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含培训人员联系电话)、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2、严格培训费用收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经费含教材、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核发职业资格证、住宿、实际操作培训等费用。符合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人员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后所需上述培训费用由政府支付。各定点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凡收取的要全额退还。

3、严格培训结业鉴定考核。培训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教学内容组织结业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对考核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

4、严格培训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按照培训协议规定进行不定期实地抽查, 对培训学员进行调查询问和电话回访,了解培训过程与质量以及就业情况,回访调查结果将在下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时按照一定的比重予以增减分值。在抽查中,如发现培训机构没有按照协议规定认真履行培训就业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继续履行培训就业职责,直至培训就业达到规定要求;对于抽查学员反映经调查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培训经费的申报资格和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四、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创新培训渠道

1、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专业培训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培训专业工种60天和90天要分别达到264课时和396课时,同时理论课时和技能操作训练课时要按照3:7的比例进行安排,突出技能操作训练,切实提高培训人员的技能操作水平。

2、要积极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力度,按照企业用工开出的订单,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模式,努力达到就业上岗即顶岗的培训效果。要适时跟踪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变化,不断调整所培训专业的内容和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培训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五、加强培训经费审核,确保经费落到实处

1、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应达到95%以上培训学员通过考核获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且有稳定的就业岗位,方可申请培训经费。

2、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鉴定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将本期培训班学员花名册、考勤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整理装订成册,连同培训经费申请报告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作为申请培训经费的依据。

各县区要参照此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当地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实施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联系人:解万萍 徐宁 联系电话:8126107 8128997

附件:《临沂市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呈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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