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效率的指导思想,决定向各县区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九县三区,请各县区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重要意义,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确保职称管理服务工作健康、科学、有序、规范发展。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