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办理我市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职称确定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见习期满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确定职称。
在国家统一实行职称考试制度的会计、经济、卫生、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需通过参加考试来取得职称。晋升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和中专教师系列职称的,需通过评审取得职称。2013年底以前毕业并参加工作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2015年底以前毕业并参加工作晋升技校教师、中专教师职称的,仍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确定职称。
办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职称确定手续,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员级职称;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助理级职称;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中级职称;博士毕业后见习期满,即可确定中级职称。
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由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通过,并经政府人社部门批准或认可,调入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具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确认职称。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确认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职称。
二、办理认定手续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办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职称确定手续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表》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花名册》(见附件1和2)各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人事专用章,县区人社局盖职称专用章,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材料需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
2、毕业证、报到证;
3、企业单位人员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编制卡或《临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二)办理外地调入我市人员职称确认手续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表》和《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花名册》(见附件3和4)各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人事专用章,县区人社局盖职称专用章,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材料需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
2、原《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调入企业单位人员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调入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编制卡或《临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三、认定的程序及其他规定
各县(区)的初级资格报送至所在县(区)人社局专技科进行审批;全市的中、高级资格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高新区、经济区、临港区和蒙山区的初级资格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评审科进行审批。认定的所需材料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评审科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办理职称认定审批手续,并对职称认定材料进行统一编号。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和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把关,扎实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表》
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花名册》
3、《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表》
4、《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花名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