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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1-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临沂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2022-01-29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临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沂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4号)、《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政发〔2021〕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引。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头等大事,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就业规模稳步扩大,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9.6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控制在4%以内,劳动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关键时期,做好就业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市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优势产业集群不断壮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随着我市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快速发展,新兴就业创业机会将日益增多。我市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因素加速集聚,区域发展战略叠加,改革红利加速释放,新的就业增长点将不断涌现。

但也要看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领域固有矛盾依然存在,新的问题还在增加。人口结构深刻变化,虽然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但是总量仍然超过650万,位居全省前列,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保持高位,青年、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不减。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加快,“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将成为就业领域主要矛盾。就业方式更加多元,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对就业的潜在冲击需要警惕防范。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我市发展仍处在转型升级的紧要关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需要持续深化,城乡区域发展仍不平衡,将对就业产生深刻影响。总之,“十四五”时期,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稳定和促进就业任务艰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培训服务,注重权益保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高就业质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稳定重点群体就业,防范和有效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打造“创业沂蒙·乐业临沂”,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继续将就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宏观政策取向、聚力支持就业,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对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需求作为奋斗目标,优化整合政策、服务、培训等各类资源,打破区域、城乡分割,最大限度拓展覆盖面和惠及范围,确保人人参与、普惠共享、均等可及。

——坚持扩容提质。着眼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更加重视日益凸显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坚持“稳岗、扩岗”并举和“规模、质量”并重,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政策协同,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全面协调推进“创业沂蒙·乐业临沂”建设。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底线思维。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因地因企因人加强分类帮扶援助,兜牢民生底线。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对就业的影响,完善监测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持续平稳。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城镇就业比重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劳动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者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就业稳定性不断增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更多劳动者实现安全、高效、体面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对高质量就业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成本不断降低,创业服务实现跃升,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劳动者投身创业创新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

——结构性就业矛盾得到缓解。人力资源质量大幅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加契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进一步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质效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企业“招工难”问题有效缓解,劳动者求职渠道更加顺畅。

——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得到及时帮扶,就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专栏1:“十四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基数

2025年目标

属性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0.2

〔45〕

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5.3

<5.5

预期性

3.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

91.67

>85

预期性

4.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次)

9.8

〔40〕

预期性

5.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5.2

17.7

预期性

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74.8

81

约束性

7.技工院校在校生人数(万人)

4.7

5

预期性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2020年城镇调查失业率5.3%为第四季度数据。

三、强化就业优先,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在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进程中促进就业扩容提质,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

(四)促进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协同

1.保持经济就业良性循环。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重要目标,确保实现经济增速预期目标,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提质扩容。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消费等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时,要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严禁擅自提标、层层加码,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少对就业的影响。

2.发挥投资带动就业作用。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发挥创业投资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扩大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增强现代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厚植带动就业潜力。加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文明等领域投资力度,增加就业岗位。

3.扩大内需创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加快提升传统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推动消费提档升级,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创造更多就业增长点。拓展城乡消费市场,加强城市商圈规划,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繁荣发展夜经济,完善乡镇商贸体系,丰富农村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扩大就业提供支撑。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创新发展新零售、首店经济、宅经济,支持发展智能体育、智慧物业、数字街区,培育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五)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带动就业

1.壮大“十优”产业提升就业质量。坚定不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壮大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未来潜力产业,抓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全力打造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业、新材料、建筑建材、医养健康、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物流、高端化工、信息通讯技术、现代金融等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十大优势产业集群,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把园区作为产业培育的主阵地,把“双招双引”作为产业培育的生命线,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和现代化水平,创造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更加稳定的就业岗位。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信息通讯技术、新材料、医养健康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新的就业增长点。

2.更好发挥服务业就业容纳器作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比例。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定制化服务、共享或协同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工业设计、商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推动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人力资源等服务创新发展,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优先发展医养健康、文化旅游、养老育幼、体育健身等“幸福产业”,提升发展教育培训、知识付费、能力拓展等“素质产业”,规范发展家政物业、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等“居家产业”,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更好地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

3.拓宽农业就业空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计划,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释放促进就业潜力。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完善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备、流通、销售链条,扩大农业吸纳就业规模。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乡土产业名品村,发挥吸纳就业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和旅游民宿集聚区,创造更多乡村就业机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打造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六)培育壮大新模式新业态拉动就业

1.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强化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优化数字经济生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数字经济引领区和就业集散地。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推动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促进平台经济持续规范发展,降低平台服务成本,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推动共享出行、共享住宿等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

2.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发展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培训、移动出行、互联网医疗等新就业形态,带动增加灵活就业岗位。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就业空间,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服务网点,科学设定辖区内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就业增收。搭建共享用工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余缺调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提高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专栏2: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支持保障计划

1.推动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统计监测研究。多渠道开展灵活就业服务,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规范零工市场,发展村级劳务中介,优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推进零工经济、小店经济等健康发展,丰富夜经济业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2.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3.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发布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职业(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在新业态领域行业推进集体协商,引导双方就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劳动保障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

(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就业

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健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围绕“十优”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单项冠军”“瞪羚”企业。探索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企业梯次培育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市县二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政策,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直达基层,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提高民营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无还本续贷等,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对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保护和支持,在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鼓励广大企业家强化社会责任和契约精神,为推动发展和稳定就业作出更大贡献。

四、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各类人群创业热情持续高涨、创业动能充分释放,为促进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八)优化创业环境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深化“一网通办”“一链办理”,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应用电子证照,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健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开展市场准入隐形壁垒清理行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实效。探索建立覆盖所有机构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2.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在用地、融资等方面制定更多支持初创实体的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改善保险产品供给。完善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建设优化融资服务平台,持续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加大对轻资产企业融资支持。合理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适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和需求,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形成创新创业合力。推动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共享,培育更多创业机会。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着力培育创新型创业企业,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畅通创新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链条。

(九)激发创业活力

1.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体系和实践平台,鼓励企业向大学生开放创业资源,提高大学生创业参与率。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实施“青鸟计划”,吸引青年学子和人才来临留临干事创业。落实留学人员来临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环境。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落实技术移民、外国留学生创业国民待遇。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创新创业。举办“双创”活动周、临沂市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丰富创业论坛、创意设计、展览展示、银企对接载体内容,选树创业先进典型,浓厚创业创新氛围。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完善试错容错纠错机制。

2.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鼓励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增加首贷、信用贷,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依托现有资金渠道、政策措施,撬动社会资本,新建或拓展整合、改造提升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深入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举办全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宣传推荐一批优秀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选树返乡创业农民工典型。

(十)提升创业服务

1.建设创业平台载体。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发挥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作用,打造新型研发机构群。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相互接续的创业平台支持体系,鼓励发展网上创新工场、虚拟创新社区和数智工坊等新型孵化器。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构建大中小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加强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培育,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推广“人人创客、人人创新”模式,支持企业向新型创业创新平台转型,带动企业员工共同创业创新。

专栏3创业临沂建设

1.强化创业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12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临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支持一批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遴选推荐全省“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树一批大学生、农民工创业之星。开展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创业创新大赛、展示交流等活动,释放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

2.加大创业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降低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金融辅导员覆盖面,将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成长性初创小微企业纳入辅导范围。积极引入国内创投机构和基金入驻山东创业服务网,提高融资服务可及性。开展各类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和基金选树活动。

3.强化创业平台支撑。加强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培育,积极组织参加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申报工作。加强对省级、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管理及建设,孵化800家创业企业、带动4000人以上实现就业。新建或拓展整合、改造提升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市),吸引3000名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带动3万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争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到2023年,全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40家左右,培育选树50家“工友创业园”。

4.着力提升创业能力。开展创业训练营,每年培训一批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用3年时间培训400名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加强创业培训,每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举办中青年企业家培训班,每年培训1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每年评选表彰10名优秀农民工。

2.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完善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培养创业创新人才。开展创业训练营,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培育创业领军人才。推广创业导师制,壮大青年、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加快完善创业服务网络,配齐配强创业服务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创新创业机构改革,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基层开展创新服务。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培育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更专业化创业服务,实现与公共创业服务优势互补。

五、完善支持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托底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稳住就业基本盘。

(十一)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1.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渠道。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智力优势,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中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带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青年见习计划,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开发基层就业岗位,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区基层就业创业。

2.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服务。健全覆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就业服务体系,搭建综合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习见习,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训,提升适应市场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能力。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择业观,积极理性就业。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机制、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常态化举办“就选山东”就业服务活动,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潜力。将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举办专场招聘或开设网上招聘专区,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专栏4:高校毕业生来就业创业推进行动

1.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税收、社保、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用足用好机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力度,合理确定基层项目招募数量,扩大升学入伍规模。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推动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落实“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吸引优秀青年返乡入乡创业。

2.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深化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解决毕业生专业和能力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夯实实现高质量就业基础。推进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向高校毕业生全覆盖。深入推进“青鸟计划·就业服务季”“青鸟计划·实习实践季”行动,每年发动不少于500名大学生到临沂实习实践。

3.提升就业服务质效。大力开展“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就选山东”系列就业服务行动。健全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加大对学生就业指导力度,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帮扶,精准开展就业服务。

4.吸引来临留临就业。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优化办事流程。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高校毕业生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进一步扩大“青年驿站”规模,为高校毕业生来临留临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释放经济发展拉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潜力,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扶持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从事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就业形态。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建设区域劳务输出品牌,培育和发展乡镇、村两级劳务组织和经纪人,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调查。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同等享受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继续开展“春风行动”等各类专项服务活动,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进村入户。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2.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返乡入乡创业,结合产业梯度转移,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在农田水利、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可能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护运营。

3.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探索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以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为重点,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面提高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共享质量。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1.推动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适应性培训,为参加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落实学费减免政策,推动退役军人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加强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对接,倡导“谁培训、谁推荐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向基层延伸,县级以下机关拿出专项计划定向招录退役军人。全面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制度。打造“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品牌,定时定点开展常态化招聘活动。完善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援助制度。

2.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退役军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以及重点扶持领域创新创业。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指导各县区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园区等,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完善军创企业联络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先服务。举办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培养一批退役军人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定期选树一批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

专栏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1.开通退役军人“就业直通车”。建立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对在部队有专长、地方有需要、本人有意愿的退役军人,主动对接用人单位实行“直通车”式就业。

2.开展“送岗位进军营”活动。搭建退役军人求职和用人单位选才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开展上下联动“送岗位进军营”招聘活动。

3.开展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支持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高职教育,提升自身学历水平和就业技能。

4.实施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团队建设项目。建立由具有军人情怀、热衷于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工作的军创企业家、法律专家、退役“老班长”和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师资库。

5.建立临沂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智库。集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创新创业导师、产品项目等资源,开展创业指导、论坛讲座,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智力扶持。

6.打造“军岗日”招聘品牌。利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每双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退役军人举办“军岗日”专场招聘系列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退役军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7.打造临沂军创企业产品品牌。汇集全市军创企业及产品资源,在网络购物平台推动设立临沂军创企业产品专区,适时举办军创企业产品展销活动。

8.举办全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每2年举办一次全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推动大赛获奖优秀项目和成果市场化。

(十四)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

1.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优先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加强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促进老弱劳力、半劳力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2.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落实12333就业服务制度,实施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强化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就业援助体系,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持续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服务体系、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人才技能服务和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加大就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推进就业优先政策的全面落实。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范围。

专栏6: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采取预留岗位、定向招录等方式,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

3.加大盲人就业扶持力度。完善盲人按摩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就业执业,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

4.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持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5.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服务平台,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3.促进其他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妇女平等就业,坚决纠正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做好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大力开发老龄人力资源,鼓励适合老龄人口就业的服务行业开发老龄人口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吸纳老龄人口就业。

六、健全市场体系,促进更加充分就业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推行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劳动者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十五)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1.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有效配置。规范企业招工用工、裁员解聘行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需状况及预测。

2.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大幅提升,行业营收突破50亿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养一支行业高端人才队伍。鼓励发展专业化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等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加强政府与行业组织合作,构建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成长、市场有序竞争的行业发展环境。

专栏7: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

1.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行动。搭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行业企业需求协同对接平台,聚焦“十优”产业、新开工重大项目、急需紧缺用工企业等,通过组织供需对接会、开展“一对一”专员服务等方式,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2.重点群体就业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参与“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就业服务行动,为重点群体提供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

3.促进灵活就业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有序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4.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行动。鼓励具备创业指导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创业载体,提供配套专业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行业协会,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组织开展行业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推动创业创新项目成果转化孵化。

5.优质培训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发和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热线辅导等培训服务项目和产品,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培训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赋能学习。

6.劳务协作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劳务对接活动,促进地区间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7.供求信息监测服务行动。指导鼓励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招聘信息和数据库,采取设点监测、线上调研、数据对比等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为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就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8.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就业综合服务行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集聚优势,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一揽子、一站式服务。

(十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就业服务网格员队伍,推行网格化就业服务,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周周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发挥退役军人、残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

专栏8: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

1.广泛举办招聘活动。根据企业缺工情况,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举办招聘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供求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用工保障服务。

2.组织开展顶岗实习。按照地域就近、专业相近原则,鼓励支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学生、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实践教学。

3.加强跨省际劳务协作。加强与其他省份劳务协作,加强与劳务输出大市、职业院校联系,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驻点招工,更大规模引进省外优质劳动力资源。

4.开展订单培养培训。根据企业技能要求,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短期培训,大规模培养企业急需技能人才。

5.支持企业共享用工。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解决短期缺工问题。

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推行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根据不同劳动者的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构建精准识别、精准分类、专业指导的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和解决方案。推进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动就业人才服务由互联网平台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实现就业管理和服务全程信息化,优化“失业一件事”“一链式”办结,打造“就办好、容沂办”服务品牌。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建立就业指导专家、创业指导专家、心理咨询专家等志愿者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专栏9: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1.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梳理公共就业服务目录清单,规范标准化服务流程。以不同地区、不同阶段服务需要为导向,开发多层次、模块化能力培养课程,对基层就业服务人员、职业指导师等实施差异化培养培训。建立就业服务训练营,组建就业服务专家库,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竞赛、就业服务基层行等活动。

2.实施更加精准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完善高效率的供求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组织开展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为企业和劳动者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送维权,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可及性。

3.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统一经办平台,加快建设数字化档案和基础信息资源库,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3.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均等化推进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加快完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强化农村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扩大优质公共资源辐射范围。

七、提升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十七)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1.强化人才培养就业导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类推进高校建设,实施省属高校“双高”建设计划,发展高水平学科,加强应用研究,加快培养高精尖缺人才。健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联动预警机制,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及时调整特色不鲜明的学科和就业前景不好、市场需求不高的专业。鼓励因校制宜,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协同、教科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企业和学校合办二级学院和专业,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深入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培养“百万工匠”后备人才。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支持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动员行业、企业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壮大技能人才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3.深化技能人才管理制度改革。统筹优化政策,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以解决制约技能人才发展问题为导向,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技能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劳模和创新人才工作室。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拓宽职业技能大赛领域,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努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专栏10技能兴行动

1.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打造“金蓝领”培训项目,每年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培养的企业职工不少于800人。加快产教融合型学徒制培训,到2025年,全市培养不少于6000名企业新型学徒职工,全市职业院校通过实施现代学徒制等措施,积极培育“齐鲁工匠后备人才”。

2.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8所左右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1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积极参与全省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组织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申报技工教育优质校和优质专业(群)项目建设。启动新一轮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建设,建设50所左右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

3.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到2023年在规模以上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现全覆盖,实现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在全市遴选建设一批具备良好评价资质条件、社会公信力高、注重公益效果的社会化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及时发布省制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在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贯通领域,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4.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积极推荐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评选。依托沂蒙首席技师评选工程,围绕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在各类院校和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人员中,每年选拔50名左右沂蒙首席技师。

5.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建设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校内竞赛与校外竞赛、省内技能竞赛与中国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相衔接的竞赛体系。每年组织不少于30项“劳动之星”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重点赛事,带动各行各业立足本职岗位开展练兵比武活动,十四五末全市参赛人数超过40万人次。

(十八)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

1.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覆盖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计划,强化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大学生、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广泛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质量。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完善创业培训教程体系,统筹高等院校、国内知名创业培训机构优势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更高质量的创业培训。支持县区开展“一县一项目”建设,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培训,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转岗转业能力,严格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2.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推动培训链向产业链聚集,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重点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动态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指导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推行“互联网+培训”,通过智慧课堂、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模式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目标,合理有序地安排培训项目。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减少申领门槛限制。健全职业培训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培训计划的跟踪、反馈、资金使用和效果评估。

3.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多元供给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优化整合,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鼓励职业院校、企业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动培训设施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创业师资队伍。加快开展具有临沂特色的培训教材和培训课程开发,组织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支持新业态平台企业开发相关职业标准和职业培训课程。

4.强化劳动者职业素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劳模工匠选树培育工作,深入推进“齐鲁工匠”建设工程,大力培育和选树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充分发挥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的作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年轻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

八、改进就业条件,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

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的同时,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提高劳动者岗位待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十九)增进劳动者就业获得感

1.合理增加劳动报酬。健全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健全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科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指引,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2.改善劳动就业环境。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替代。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障劳动者人身生命安全。

3.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劳动者参保率。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促进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发展。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各县区、各部门应因地制宜,统筹解决好各类就业群体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医疗、文化生活等问题,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安居乐业。

(二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1.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加强劳务派遣监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有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深入推进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劳资协商委员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新机制,提升劳资沟通协调的制度化程度。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专栏11: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1.贯彻落实全省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积极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企业培育指导服务,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做好新注册企业服务工作。

2.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建立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重要作用,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畅通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劳动保障维权“一网通办”、全省联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健全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持续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4.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建设,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进一步优化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统筹利用各类调解资源,深入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和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工作。创新办案机制,深化仲裁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结案率。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优化调解仲裁服务流程,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

九、应对形势变化,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建设,切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十一)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

1.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做好调查失业率相关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创新失业风险监测方式,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网络招聘数据、社保数据和移动通信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提高形势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学研判的水平。

2.完善失业预警防控机制。坚持市县联动,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合理确定监测预警指标,实时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防控预案,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失业风险处置工作。建立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规模裁员、失业风险等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十二)全面强化失业风险管理

1.健全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允许困难企业在与职工协议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协商薪酬、依法调整工时等办法共渡难关。

2.完善广覆盖的失业保障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参保扩面力度,提高政策受益率。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简化经办流程。完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3.应对外部因素对就业的冲击。重大政策、重点项目、专项治理实施过程中,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同步做好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和安置工作,防止出现规模性失业。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推动建立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协同应对机制,避免人工智能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坚持教育和培训相结合,培养更多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推动产业结构、就业岗位和劳动者技能协同升级。加快构建不同行业、不同业态间的转岗机制,大规模开展人工智能应用适应性、储备性培训,提升人工智能通用技能。

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三)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四)强化资金保障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人才方面投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重点向困难县区倾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项目的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五)提升政策绩效

实施就业政策帮办快办行动,及时公布政策清单和网上办理渠道,依托大数据比对主动识别政策对象,精准推送信息,扩大政策知晓度。完善政策宣传机制,开展政策推介解读,努力提高政策落实率。加强对就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调查评估。

(二十六)鼓励探索创新

对规划确定的重大举措和创新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先试。推动就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修订。鼓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规划重点任务,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落实措施,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

(二十七)认真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临沂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各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创新规划组织实施方式,针对重大任务,专题专项推进。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及效果的评估,推进以评估为依据的政策改进,及时总结推广政策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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