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领表:申请贷款人持个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复转军人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残疾人残疾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向担保中心领取贷款申请材料。
2、办理申请:提供书面贷款申请书,按要求填写《临沂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提供个人担保承诺书、工资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3、受理审核:由担保中心对申报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审核章。
4、贷前考察:担保中心、财政和贷款银行各部门分别按各自业务职责共同对其经营情况及担保人资格进行贷前考察。
5、承诺担保:对同意提供担保的,由担保中心向银行出具担保证明,并报送申请贷款材料。
6、微利项目认定:由担保中心报财政审批认定微利项目。
7、核贷放款:贷款银行根据申贷材料及考察情况进行核贷,通知贷款人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8、贷款偿还:借款人按月向银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属微利项目的,到期由银行贴息资金划入贷款人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