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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355-15_B/2013-1204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3-12-0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2013-12-04   作者: 点击数:  
市政府网站—便民服务—就业领域
小额担保贷款
便民服务项目
一级目录 就业领域
二级目录 小额担保贷款
事项名称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办理指南
承办科室 小额贷款担保管理科 联系电话 8309100 8600612
办事地点 1、临沂市人力资源市场羲之路101号

2、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人力资源市场

事项说明或项目依据 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
办事程序 1、持证领表:申请贷款人持个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复转军人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残疾人残疾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向担保中心领取贷款申请材料。

2、办理申请:提供书面贷款申请书,按要求填写《临沂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提供个人担保承诺书、工资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3、受理审核:由担保中心对申报手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审核章。

4、贷前考察:担保中心、财政和贷款银行各部门分别按各自业务职责共同对其经营情况及担保人资格进行贷前考察。

5、承诺担保:对同意提供担保的,由担保中心向银行出具担保证明,并报送申请贷款材料。

6、微利项目认定:由担保中心报财政审批认定微利项目。

7、核贷放款:贷款银行根据申贷材料及考察情况进行核贷,通知贷款人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8、贷款偿还:借款人按月向银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属微利项目的,到期由银行贴息资金划入贷款人帐户。

担保人资格 市本级及三区的国家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银行、邮政、电信、电力、烟草、移动公司、联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学校正式在编职工等。
需呈报材料 贷款人资料: 1、身份证原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5、铺面租赁合同原件。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7、经营场地权属证明。8、个人向贷款银行的书面申请。

担保人资料:1、担保人身份证原件。2、担保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担保人担保承诺书(手印)。4、担保人工资证明(盖章)。

办理时限 个人贷款办理时限为2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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