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更好的理解《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
一、出台背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部门下发《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后,为了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细化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我市的工伤预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对工伤预防费的预算使用、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确定、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一是将工伤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二是明确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工伤预防费,一是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政策、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知识等宣传;二是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主要用于参保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工伤事故预防知识、技能、案例和相关政策等培训。
三是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根据产业结构、重点行业、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等情况,确定今后3—5年我市工伤预防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是新旧动能转换和高风险行业以及煤矿开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
四是明确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了工伤预防项目的申报、确定、实施、验收等组织程序,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也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伤预防工作稳步开展。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