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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29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9-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政策问答

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政策问答

2019-09-12   作者: 点击数:  

  一、我市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为鼓励人才向基层集聚、流动,更好地解决基层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畅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双通道”,健全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科学合理的基层职称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扎根基层、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服务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高地提供人才支撑。
  我市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基层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二是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制度,三是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
  二、完善基层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的评价权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在服务“三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业绩,以及获得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均可作为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
  在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制,灵活采用业务测试、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与普通职称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职称。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实行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使用。基层职称仅在基层岗位聘用,不作为非基层单位岗位的聘用依据。取得基层职称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时,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在哪些系列施行?开展评审工作具体依据哪些政策?
  根据基层行业分布、人员结构等情况,本着“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在基层卫生技术、基层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先行开展基层高级职称评审。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相关事宜,分别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规定执行。
  各系列(专业)基层职称评审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申报时仍是乡镇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系列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关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基层高级职称。
  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六、乡镇事业单位的范围如何界定?
  乡镇事业单位,一般可参照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事业单位范围,各县区也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认真研究分析,进一步合理界定本县区乡镇事业单位范围,并完善乡镇事业单位清单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基层事业单位清单目录。
  七、我市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的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改革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人社部门负责对改革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握行业特点,根据我省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结合本行业实际,做好相关基层评审标准条件的制定和基层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界定范围,切实把扎根一线、贡献突出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出来参加评审。




原文连接:《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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