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了《临沂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8月15日起施行。建立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加强和规范职业培训管理,是落实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关系广大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便捷度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实效性的重要管理政策依据,对我市的职业培训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的理解《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目前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近200家,每年参加职业培训的劳动者规模都在5万人以上,其中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可按标准享受政府培训补贴。随着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结合“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我市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更新完善了职业培训管理模式,精减证明材料,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职业培训的便捷性、实效性,更好地为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尤其是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培训供给。
二、主要内容
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优产业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心,以实现更高质量的技能人才培养和更充分就业为目的,坚持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社会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一是扩大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将企业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初录用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学年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扩大到全部在校期间。二是制定灵活培训课时标准。按照培训种类和等级设置了课时最低要求,职业培训机构在实际开展培训时,可根据不同学员基础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更加灵活和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提供。在人员身份审核和相关补贴材料提交时,能进行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校验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四是政府补贴性培训向全部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放开,实行申报审核备案管理,进一步激发了培训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政策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职业培训工作开展和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对职业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培训监管制度,并对享受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人员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培训机构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违法责任。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临沂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