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08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3-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3-12   作者: 点击数:  

  一、制定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
  二、背景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形成具有临沂特点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三、主要内容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实施目的,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等内容。
  第二条、第三条为特聘范围,明确了特聘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事业单位直接办理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四条为实施原则,规定必须遵循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为特聘办法所称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范围,明确了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具体范围,同时规定,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本县区特聘人才范围,确定的特聘人才范围须报设区的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第六条、第七条为聘用,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暂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应当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九条、第十条为特聘程序,对成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议委员会、组织评议、公示、聘用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前就特聘人员条件、评议委员会构成、特聘工作程序、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与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第十一条为聘用合同签订,要求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对特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规定特聘人员中符合条件的,获得各级相应的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等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十三条为监督管理,明确了指导、监督、管理责任,严格特聘办法工作程序、严肃特聘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
  第十四条明确了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

  
上一条:《临沂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下一条:临沂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解读
关闭窗口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