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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3-0000297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4-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4-06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稳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良性互动,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rlzybjyzdk@ly.shandong.cn

2.通信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3.联系电话:(0539)8105120,805705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临沂市稳就业促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稳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良性互动,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在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发展规划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循环。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条、加速产业融合,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规划编制、投资审批、招商引资时,将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振工业经济助推就业。聚焦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做优做强八大传统产业,大力突破战新产业,奋力构建“百亿企业、千亿产业、万亿工业”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亩均就业”导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发挥“临沂企业家日”作用,开展企业家队伍培训,力争年均培训企业家1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服务业就业提质扩容。拓宽服务业开放领域,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家庭服务业,全市每年评选5家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市级示范基地,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挥临沂商城辐射带动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育,鼓励发展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培育特色商业衔、夜间经济示范区,支持“小店经济”发展,支持灵活就业。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开展“一县一家”公益性零工市场提档升级行动,推广“帮您找活”就业服务平台,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助企纾困稳定就业

(五)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银行临沂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延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意见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延续实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招用同一人员的只补贴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九)强化创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领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重点面向创业个人、小微企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给予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力推行“创贷+商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300万“创贷”+700万“商贷”,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简化优化贷款融资服务流程,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分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创业载体服务。创新“创业沂蒙”行动,提升打造临沂市“数字商城创业园”“返乡入乡创业园”“中国临沂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重点帮扶就业

(十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实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开展思想领航行动、职业始航行动、市场导航行动、渠道辟航行动、创业护航行动等10大行动。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实施高校毕业生“筑基行动”,建立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支持激励体系。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实习岗位比重,见习岗位规模保持在1万个以上。各级各部门尽早安排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帮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和残疾人就业。加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7.32万个。开展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行动,加强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鼓励残疾人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宣传推广、免费培训等帮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让更多农村劳动力、低收入和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到项目建设中,促进重点项目用工和群众就近务工、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围绕乡村振兴,推进实施“四雁工程”,大力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家业“两业驱动”的模式,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支持乡村好青年做大做强乡村产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进一步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做好欠薪线索督办和处置,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培训促进就业

(十五)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促进就业、服务产业”目标导向,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制造业强市建设急需工种、市场紧缺职业和新业态新模式行业发展所需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工种目录,强化政府补贴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实施山东手造非遗类项目制培训、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沂蒙建筑工匠培训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开展行业特色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技能人才增量提质。支持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鼓励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力争备案自主评价企业达到300家。加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扩大评价职业(工种)覆盖面,满足社会技能人才评价需求。组织举办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开展“金蓝领”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山东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3万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实施产教融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优化职教发展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全市职业院校校区建设和新增高校筹建工作,力争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达到9所支持各县区、头部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办技工学校。支持职业院校与工业企业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引导产教资源紧密对接,推广工学一体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开展急需人才培养,组织进入实习阶段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新培育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20家以上,年度培养技术人才7万人、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推动我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深化技工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布局调整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能力服务就业

(十八)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线上线下轮动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每周要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全年组织300场“春风行动”招聘会、10场“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 集中招聘和人才招引活动,保持就业市场活跃度。实行工业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清单和劳动力需求清单制度,紧盯重点行业、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定期调查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开展多层次对接活动,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对集中来临务工人员,支持企业全年时段提供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鼓励县区出台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灵活用工平台等就业服务新产品、新模式,为重点用工企业、季节性用工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四进”专项行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给予奖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着力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和“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适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兼顾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开展柔性执法促进和谐,在劳动争议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行“先行调解”,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建立完善劳动纠纷化解联动处置机制,推广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风险应对处置。加强宏观经济运行、重点企业用工、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监测,及时分析了解企业用工、劳动力分布和流向变化,准确把握就业形势。加强就业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将处置就业风险支出纳入各级财政应急储备金使用范围。加强淘汰落产能、环保专项治理“机器换人”等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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