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 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 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 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八) 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 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 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十)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 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荣誉 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整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含外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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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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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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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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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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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4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3516.62万元,其中预算内财政拨款资金1649.6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1762万元,2014年一般结转105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351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4.80万元,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2541.82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我局支出预算为3516.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974.80万元,主要用于:(1)社会保障卡制作工本费30万元,(2)全市优秀优秀等次公务员考核奖励100万元,(3)公务员培训23万元,(4)人事考试考务费、职业技能鉴定成本及其上缴上级相关支出712万元,(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成本4.8万元,(6)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运行经费65万元,(7)引进国外智力经费40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1.82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及退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273.17万元,用于发放全局职工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1044.65 万元,劳动保障监察40万元,人事劳动争议仲裁20万元,职业技能鉴定成本360万元,劳动能力鉴定成本40万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招考专项经费 320万元,聘用在编工勤人员工资等经费55万元,办公楼电梯改造及监控设备购置105万元,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运行费用36万元,信息化建设224万 元,失业动态监测信息采集补贴24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5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支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16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9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13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