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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197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人事考试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市人事考试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2023-09-13   作者: 点击数:  

事项

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党的领导

1.领导事业单位党的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党组织正常行使职权;

2.对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并督促实施;

3.督促事业单位完善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组织设立

按规定指导事业单位做好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改组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

3.换届选举

1.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进行审批;

2.按规定对事业单位党组织选举的代表名额进行审批,对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审查;

3.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按规定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组成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4.党员发展

按规定做好对事业单位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备案、预审、审批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5.党费管理

1.按规定上解事业单位党费;

2.根据事业单位年度党费使用计划和实际需要,对事业单位党组织给予经费支持;

3.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向事业单位党组织通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6.巡察监督

按规定对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及党建、党风党纪、换届选举等情况进行巡察监督。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党的领导

1.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2.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规依章程开展工作。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组织设立

提出设立党组织的动议,制定方案,向局机关党委提出申请,根据局机关党委批复做好党组织设立相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

3.换届选举

1.向局机关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2.按规定提出事业单位党组织选举的代表名额及委员会委员人员,报局机关党委进行审批审查;

3.按规定选举产生领导班子组成人员,报局机关党委进行审批备案。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4.党员发展

指导所属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纳新、转正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向局机关党委备案、预审、审批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5.党费管理

1.按规定向局机关党委上解党费;

2.向局机关党委上报年度党费使用计划,请求给予经费支持;

3.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要求,了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6.巡察监督

配合局机关党委做好对事业单位的巡察,并对巡察中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人员聘用

1.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实施。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


2.岗位设置

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按照有关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按规定提交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审核单位岗位竞聘方案;

4.对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情况予以审核,上报备案。

1.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2号)

3.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

5.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发〔2008〕3号 )

6.《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9号)

7.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

3.人员兼职

在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内,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复兼职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

2.《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 )

4.教育培训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授权组织岗前培训的公共科目,组织岗前培训的专业科目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或专项培训;对事业单位开展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违反培训规定的行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

5.公开招聘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1.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进行审核,报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布招聘信息;

2.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工作;

3.对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4.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

6.每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6.人员考核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监督和管理。

1.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时考核;

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3.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将考核结果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按照权限,受理对所属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7.人员奖励

1.制定定期奖励或及时奖励工作方案或者对所属单位制定的奖励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按照奖励工作权限提出申报,并予以公布;

2.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或对所属事业单位提出的奖励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把关;

3.按照奖励工作权限进行审批;

4.对按照奖励权限应由主管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在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

5.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将奖励决定原件报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8号)

8.用编进人计划

汇总、审核、报送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

《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鲁编办发〔2013〕16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人员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制定岗位竞聘方案,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竞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开展聘期(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续签(变更、中止、解除)聘用合同。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

2.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

2.岗位设置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综合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

2.根据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1.《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2号)

3.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

5.《临沂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发〔2008〕3号 )

干部人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3.人员兼职

在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内,根据行业特点、工作需要和本人申请,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复兼职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对兼职人员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进行管理。

1.《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

3.《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 )


4.教育培训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授权组织岗前培训的公共科目、在岗培训的专业科目培训,组织岗前培训的专业科目培训、转岗培训或专项培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

5.公开招聘

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体责任。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报经主管部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发布招聘信息;

3.承担公开招聘具体工作;

4.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5.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出聘用意见;

6.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

6.每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6.人员考核

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主体责任。

1.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2.考核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公布;

3.根据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4.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5.将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核准;

6.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兑现相关待遇;

7.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7.人员奖励

1.制定定期奖励或及时奖励工作方案,按照奖励工作权限提出申报,并予以公布;

2.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3.按照奖励工作权限作出奖励决定,对由本单位作出的奖励决定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

4.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将奖励决定原件报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8号)

干部人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8.用编进人计划

根据单位编制员额和岗位空缺情况,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编进人计划。

《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鲁编办发〔2013〕16号)


市委组织部综合管理职责

干部管理

按程序对有关干部任免进行管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市委编办综合管理职责

机构编制管理

按程序核定、调整主要职责、事业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审核用编进人计划,办理出入编手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临沂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责

人事管理

按程序核准备案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审核专业技术职称,核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备案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按程序对有关人员办理增减手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监督和指导。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内部分配方案》(临人社办发〔2015〕12号)


2.工资统一发放

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业务,并报批。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起草中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内部分配方案》(临人社办发〔2015〕12号)

2.工资统一发放

1.按规定做好工资福利发放工作;

2.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薪级、津补贴、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发生变动后,由单位填报工资业务,报主管部门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责

工资福利管理

会同市财政局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8号)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预算管理

1.审核单位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

2.调度督促单位预算执行;

3.审核单位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指导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2.决算管理

审核单位编制的年度决算草案。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3.财务管理

指导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4.政府采购管理

1.审核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

2.调度督促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5.内部审计管理

1.指导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2.对单位开展内部审计。


6.资产综合管理

1.指导监督各单位做好资产综合管理工作;

2.对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评价;

3.对单位资产年报、月报进行审核汇总。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

7.资产出租出借

1.按资产管理规定审核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2.按管理权限批复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3.组织对出租出借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0〕50号)


8.资产处置

1.按资产管理规定审核单位资产处置申请;

2.按管理权限批复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资〔2014〕12号)

9.资产清查核实

1.指导监督单位开展资产清查;

2.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预算管理

1.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提报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2.执行年度预算,申请各项年度预算支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2.决算管理

补充完善决算单位人员情况、单位职能、资产管理等信息。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3.财务管理

按财务管理规定核算费用情况,合理合规申请费用结算。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4.政府采购管理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承担采购意向发布,提报、调整采购建议书,签署委托协议,组织论证、招标采购,答复质疑,发布中标公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的通知》

4.《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

5.市财政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市财政局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5.内部审计管理

按照内审相关规定,配合主管部门内审工作,完善规范单位内审工作流程。


6.资产出租出借

做好资产出租出借台账记录,做好出租出借资产数量、性能检查工作。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资〔2014〕12号)

7.资产清查核实

做好资产数量、性能、状态日常清查工作,按程序做好资产盘盈、盘亏相关工作。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资〔2014〕12号)

财务资产

市财政局

综合管理职责

资产财务管理

按程序审批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审核批复年度预决算,汇总财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的通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31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0号)、《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临财资〔2014〕12号)、《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临财资〔2019〕18号)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全省公务员录用(临沂考区)笔试

指导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才测评服务中心)做好全省公务员录用(临沂考区)笔试相关工作。

每年省公务员局和市公务员局发布的招录公务员公告


2.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指导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才测评服务中心)做好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年度考试考务文件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笔试

指导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才测评服务中心)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笔试相关工作。

每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

指导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才测评服务中心)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笔试考务组织工作。

每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业务运行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全省公务员录用(临沂考区)笔试

1.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发布有关招考公告等考试信息;

2.做好网上报名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与安全防护,组织报名确认缴费、报名期间技术类问题的咨询答复工作,整理、汇总、保管、分析报名信息;

3.传递、交接、保管笔试题本,组织笔试考务工作,合成考生个人信息与考试成绩;

4.做好面试题本考前保管、交接及考后回收等工作;

5.按照规定权限对笔试、阅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做好相应的考试基础建设和科研工作。

1.《公务员法》

2.《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临编〔2020〕23号)


2.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核查;

3.业务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1.《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2.人社部颁布或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部门规章及我省相应考试政策文件

3.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年度考试考务文件

4.人社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性文件

5.人社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

6.《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临编〔2020〕23号)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笔试

负责全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临沂考区)笔试考务组织工作。

每年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笔试考务组织工作。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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