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资助以训稳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0.关于“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3. 关于 “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 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