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项目内容 |
办事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 |
代码 |
038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 |
办理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社保大厅 |
办理地点 |
现场办理: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北区 |
咨询电话 |
0539-8600721 |
提交申请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办理对象 |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 |
办理期限 |
受理期限:即时 办理期限:即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发放证件或证明 |
无。以发布文件的形式公布。 |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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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条件 |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经工商局或相关主管单位批准依法成立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在成立30日内或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30日内或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30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
申请文书 |
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 |
申请所需材料 |
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单位出示单位相关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出具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其中,外地驻临沂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书原件1份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份;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批准证件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2份;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吊销登记的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办理程序 |
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 二、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并审核其是否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符合规定的,当场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并予以销户。 |
办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暂行征缴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注: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即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五证合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发放,只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表》。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度验证和换证。原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但不需要年审和回收。非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仍按原办法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