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167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5-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及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及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

2019-05-28   作者: 点击数: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代码

040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办理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北区

咨询电话

0539-8600721

提交申请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

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即时

办理期限:即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无。以发布文件的形式公布。

法律效力

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参保单位,不得进行社保缴费结算。

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依法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的参保单位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文书

《 年度 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明细表》

《 月增加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 月减少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申请所需材料

一、缴费基数申报:(1)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承诺书(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3)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二、人员增加:企业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增加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参保职工,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增加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编制卡、及工资核定表。

三、人员减少: (一)企业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减少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机关事业需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减少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调出人员工资备案表等证明(二)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的,须出具以下材料 :属于出国定居并取得定居国国籍退保的,需提供加盖本人手印的退保申请原件1份、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手续或港、澳、台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在职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单或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两种情况都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

办理程序

一、缴费基数申报:参保缴费单位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每年年初申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月份变更缴费工资,生成本缴费年度(当年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1)申请:网上填报、下载表格;(2)申报:材料报社保服务大厅;(3)审核:业务经办岗审核上报的材料及基数,如果符合规范,单位经办人员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如果材料不符合规范,明确告知经办人;(4)确认:社保经办人员对网上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二次确认复核通过。

二、人员增减:参保单位将本单位当月职工增减变动信息按要求在网上申报后,纸质材料报送服务大厅缴费申报窗口。对于减员的,应附有减员相关材料;对于增员的,应附有增员相关资料。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

三、征缴:每月信息变更后,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可到窗口打印缴费票据,在缴费结算窗口缴纳社保费用。每月按时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暂行征缴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

代码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及核定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审计稽核科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侧

咨询电话

0539-8325363

提交申请时间

每年1月

办理对象

参保单位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发放证件

或证明

不发放,审核通过后受理申报明细表等材料

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权利和义务

权利:了解申报基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

义务:1、按规定据实申报缴费基数;

2、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条件

正常参保缴费

申请文书

《 年度 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明细表》

申请所需材料

(1)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承诺书

(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

(3)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办理程序

参保缴费单位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每年年初申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月份变更缴费工资,生成本缴费年度(当年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1)申请:网上填报、下载表格;(2)申报:材料报社保服务大厅;(3)审核:业务经办岗审核上报的材料及基数,如果符合规范,单位经办人员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如果材料不符合规范,明确告知经办人;(4)确认:社保经办人员对网上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二次确认复核通过。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管理规定》、《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窗体底端

  
上一条:2019年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情况公示(第六批)
下一条:关于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电话变更的声明
关闭窗口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