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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15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18
 文  号  临人社字〔2019〕4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

2019-06-18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稳岗返还”政策
  (一)稳岗返还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继续实施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返还政策,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号)文件规定,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执行。钢铁、煤炭、煤电等过剩产能企业继续按70%补贴标准执行。
  (二)裁员率标准。2018年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5%,临沂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7%,以高值为基准,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35%的单位可在2019年申请稳岗补贴。以后年度按此规定执行,另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材料。1 、一般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下载地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办理-失业保险办理);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钢铁、煤炭、煤电等特殊行业企业同时提供列入国家和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计划相关文件。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除一般企业需提报的材料
  外,还需提供与本单位工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文件,并同时选择提供以下2项材料:2017和2018年末《资产负债表》;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损益表》;停产或半停产同期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电费票据和待岗情况说明。
  二、 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已将59项专业技术资格调整为58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在技能提升补贴范围。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除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外,还包括行业、部门专用其他网站。
  三、审核认定程序
  稳岗返还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受理。一般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经同级人社、财政、发改、工信部门联合会审认定,形成《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会审意见表》(见附件),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全市统一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其他要求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格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在贯彻落实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报告。
  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人社局   宋玲玲   8052010
  市财政局   高源     8113201
  市发改委   庄仕民   8727829
  市工信局   王健     8726850
  附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会审意见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附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会审意见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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