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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24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7-02
 文  号  鲁人社发〔2021〕1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2021-07-02   作者: 点击数: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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