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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7-02
 文  号  鲁人社字〔2021〕7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2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合理规划“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调整完善2021年工伤预防计划,确保“十四五”工伤预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各地制定的具体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总工会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省“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惠民生要求,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大局,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进一步增进劳动者福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事故发生率降低20%左右;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重点行业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培训实现全覆盖,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劳动者对工作安全的期待,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工伤预防优先。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优先事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专业运作、逐步推开,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坚持系统集成高效。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监督管理,上下左右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要完善参保登记系统,建立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行业企业、人员情况、工伤事故、职业病等信息数据共享。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进行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二)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各地要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定期研究本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依法确定重点项目。本期计划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各市可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三)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扩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摸底排查,摸清摸实分行业企业状况、人员数量、参保缴费、工伤事故等情况,形成基础资料并定期更新,为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计划打下坚实基础。各地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在重点行业每年集中开展1次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分类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持续推进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各地摸底情况于2021年9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调动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宣传的积极性,运用专题报道、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多种形式,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各市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强化警示教育,实施“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增加体验性和沟通性,切实提高宣传效果。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2021年,确定8月份为集中宣传月,宣传主题为“预防尘肺病——工伤保险进企业”,全省各地同步集中宣传。各地要结合集中宣传活动,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扩大覆盖面,形成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
  (五)突出抓好工伤预防培训。各市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重点群体,分类分级开展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技工院校要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鼓励各地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更加注重发挥线上培训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和考核评估,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培训效果。
  (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要健全完善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考察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管理效果,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支缴率等因素对用人单位费率实施浮动。
  (七)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重特大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其对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建立省、市两级工伤预防专家库,为开展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关系劳动者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领导,瞄住盯紧工作目标,发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要结合工伤预防五年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每年的重点任务,扎实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预防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二)加强制度规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为各方规范、精准、便捷申报项目提供支持。建立省级工伤预防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推荐清单制度,严把培训实施机构条件关,择优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供各地及大中型企业等依法自主选用。 各市要结合实际,探索创建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模式。
  (三)加强激励约束。各市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精心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有条件的市可按20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为基数计提2021年度工伤预防费。工伤预防五年计划中期评估较好的市,可按规定适当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要加强基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
  (四)加强考核评估。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工伤预防五年计划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评估,推动工伤预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各市要及时调度、总结工作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报告计划落实情况。
  附件:《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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