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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7-1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

2020-07-16   作者: 点击数:  

各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细化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合理确定标准和期限。各统筹地区要摸清底数,科学测算,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失业保险参保情况、财政补贴情况等,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失业补助金标准和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临时生活补助期限。本通知印发后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应以参保自然月计算累计参保时间,不得以补缴为依据申请享受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三、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统筹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统筹各项政策有序实施。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和临时生活补助期限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优化内控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要强化监督,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处)

原文链接: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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