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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3-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2020-03-20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条件
  各统筹地区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以下简称“备付能力”),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各地既要落实好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也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推进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对于基金支付压力较大、符合调剂条件的统筹地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通过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予以适当补助。
  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标准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按规定享受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视同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足额缴费的认定、欠费企业补缴后的申请等事项,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在计算企业裁员率时,可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视为裁员。
  三、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一)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县(市、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申请条件
  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2018年和2019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2.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三)享受频次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按一种稳岗返还政策享受。
  四、加快推进政策落实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根据职责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形成合力推动稳岗返还政策落地。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企业申报情况、核定企业裁员率,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社保费征收机构负责提供企业社保缴费情况。
  (二)加大精准落实力度。要积极应对疫情,统筹考虑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与稳岗返还政策的落实,做好资金测算和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应返尽返。要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不宜进行稳岗返还。对以往年度违规领取且拒不退回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在其再次符合条件时扣减应退回的稳岗返还资金。
  (三)加快工作推进。大力推广“静默认证”“无形认证”,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强化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核实,充分调用社会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数据,对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企业裁员率等进行比对分析,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一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由企业进行确认、承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及时拨付资金。要在当地官方平台公布网上经办平台地址和流程,及时做好受理、处理和反馈,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验。2020年3月底前,通过据实拨付或“先预拨、后承诺、再清算”等方式,即参保企业无需提交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预拨资金,企业收到资金后补充承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企业申报条件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多退少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对4月份及以后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随时筛选、随时确认、及时发放。要全面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确保网上服务安全、稳定、高效。要加强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建立报告制度,对于政策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先进案例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送省相关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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