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田田:
本委受理你诉临沂嘉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临罗劳人仲裁字[2019]第642号仲裁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对本裁决内容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罗庄区通达南路与龙潭路交汇路东50米路南河西分局里面,联系电话:0539-7108921。
特此公告。
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