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切实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事件分类
(一)适用范围
1.职工群众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聚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2.职工群众到市委、市政府门口等重点地区聚集发生的、应由人社系统参加或配合信访维稳部门处理的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分类
1.劳动关系纠纷类。主要指因企业职工收入分配问题;国企破产、改制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劳动标准不落实、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社会保险待遇类。主要指因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各类社会保险金缴纳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其他类。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由调解仲裁科、劳动关系科、人社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2)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3)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4)研究和决策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应急措施;(5)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3)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各科室、单位内部协调,总结处置群体性事件经验教训;(4)组织编制、修订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置群体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宣传培训工作;(5)负责安排局机关节假日值班,遇有突发事件迅速报告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三、应急响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首先启动本部门的应急工作预案,积极参与事件处理,并报告省厅信访处和市维稳办。报告内容: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组建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备队。预备队成员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相关科室单位人员组成,根据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局已有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三)责任保障。启动本预案后,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业务职责同,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采取处置措施,重点做好政策解释、劝导说服工作。市人社系统所有相关人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到岗到位。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制定对应的预案,实现市县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