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尚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薄自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莒劳人仲案字[2020]第78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路口向西200米路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首;办公电话:176628778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特此公告
莒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